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5浏览次数:117

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

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24年度教职工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标准的通知》(附件1)中有关规定情形的市管编制教职工。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于2024320日上午12前报送相关材料到人事处人事调配与档案科(致远楼408),逾期不再受理。须提交材料如下:

1. 《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务必双面打印,表中“申报单位意见”一栏由学校统一填写)。

2.《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申报花名册》(见附件3),加盖部门公章并经部门领导签字。

3.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登记照片三张(分别贴在鉴定表上);

4.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1年以上全面反映就诊过程的就诊记录或住院记录等(复印件须由治疗医院医务处加盖鲜章)。

三、其他

1.请各部门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给相关教职工。申请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的教职工须确保提交病史等资料的真实准确,若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鉴定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纪检监察部门。

2.病退鉴定费和体检费由申请人按规定标准于体检当日向医院缴纳。

3.集中病退体检时间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谷  岩   联系电话:72792223


附件:

附件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标准的通知.doc

附件2: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表.docx

附件3: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申报花名册.docx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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