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 《高层次人才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9〕3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发放激励性报酬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高层次人才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9〕30号)(附件1)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请。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高层次人才激励性报酬发放申请表》(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件和pdf格式电子版)于10月12日上午12:00前提交所在二级单位。
2.单位审核。二级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并于10月12日18点前将《高层次人才激励性报酬发放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件和pdf格式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室)。
三、职责和待遇
经过学校审定、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高层次人才须与学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具体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聘期4年。
发放激励性报酬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绩效工资和激励性报酬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即在正常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再按《高层次人才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9〕30号)规定的相应标准和发放方式发放激励性报酬。
四、其他说明
(一)《高层次人才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9〕30号)第二章第三条的人才及社会影响类业绩成果条件规定“重庆市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和“重庆市高校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均作为条件之一,但从2019年重庆英才计划实施以来,“重庆市高校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市里不再启动申报评审,获批“重庆英才·创新领军人才(教育领域)”的人才直接被授予“重庆市高校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因此,“重庆英才创新领军人才(教育领域)入选者”和“重庆市高校巴渝学者特聘教授”仅能选择其中一个称号作为业绩条件进行申报。
(二)申请条件中工作业绩的统计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11日。
(三)市管干部符合申请条件,可申请高层次人才激励性报酬发放。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石晨曦、李青青
联系电话:72791177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