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评选2019年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支部:
根据《教职工荣誉称号设置与评选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19〕31号)和《教职工荣誉称号申报条件》(长师院委发〔2019〕 56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彭寿清 黄大勇
副组长:戴 玄 蔡其勇 袁 革 杨 双 张明富
向小川 赵 骏 何海燕 盛全生 周 凯
成 员:谭永忠 李柳柏 米永生 王东辉 谢 艳
王红娜 曾 强 冯伟林 易小燕
荣誉称号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二级单位成立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荣誉称号的推荐工作。
二、荣誉称号设置及申报对象
根据《教职工荣誉称号设置与评选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19〕31号)(附件1)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今年评选 “突出贡献奖”“教学名师”“鉴湖学者”“科研创新先进个人”“优秀教师”“教坛新秀”“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辅导员年度人物”“管理服务先进个人”等九种荣誉称号。
(一)突出贡献奖:面向在教学、科研、管理中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并取得优异成绩,使学校实现历史性突破,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二)鉴湖学者:面向长期扎根科研一线,在学术研究、技术创新、社会服务等领域艰苦求索并取得显著成绩,在重庆市具有较大影响的教师。
(三)教学名师:面向长期扎根教学一线,取得显著教学成果,在学校乃至重庆市有较大影响力的教师。
(四)科研创新先进个人: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超过45周岁,且科研成果和业绩特别显著的教师。
(五)优秀教师:面向承担我校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学和科研业绩优秀、教书育人成效显著的在岗教师。
(六)教坛新秀:教坛新秀面向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且进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教学效果特别优秀的一线教师。
(七)师德师风先进个人:面向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优秀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私奉献,受到师生广泛称赞的教职工。
(八)辅导员年度人物:面向从事辅导员工作四年以上、学生工作成效显著,且继续在辅导员岗位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九)管理服务先进个人:面向从事管理服务工作三年以上,在管理工作、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坚持分层分类,校院结合;
(三)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四)坚持实绩导向,突出业绩。
四、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条件详见《教职工荣誉称号申报条件》(长师院委发〔2019〕 56号)文件规定(附件2)。
五、评选组织及推荐名额
校级荣誉称号评选实行归口管理。“突出贡献奖”“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管理服务先进个人”由人事处牵头负责;“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由教务处牵头负责;“鉴湖学者”“科研创新先进个人”由科研处牵头负责;“辅导员年度人物”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
各教学院(部)、专职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可推荐“突出贡献奖”“鉴湖学者”“教学名师”“科研创新先进个人”“优秀教师”“教坛新秀”“师德师风先进个人”“辅导员年度人物”“管理服务先进个人”各1人。机关各部门、校医院可推荐“突出贡献奖”“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管理服务先进个人”各1人。
六、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7月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送审后退还本人,复印件上面写上“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所在二级单位评选工作小组。
(二)部门推荐。7月5日前,各二级单位评选工作小组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申请人逐个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4),并将审批表纸质件、支撑材料复印件及汇总表纸质件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办公室),审批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邮箱:szk72791177@163.com。
(三)归口评审。7月15日前,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分别组织评审,确定拟表彰人员,报党委教师工作部,经学校荣誉称号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
(四)表彰奖励。9月10日前,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奖励获得荣誉称号人员,并通过网站、展板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七、奖励及义务
(一)奖励规定。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进行奖励。凡获得荣誉称号者,学校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奖金标准为:“突出贡献奖”“教学名师”“鉴湖学者”每人20000元,集体或团体奖励标准由学校党委确定;“科研创新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师德师风先进个人” “教坛新秀”“辅导员年度人物”“管理服务先进个人”每人5000元。
(二)履行义务。获得荣誉称号者至少应面向本单位教职工作1场次有关教学、科研、师德师风、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报告。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优评优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事求是,优中选优,严格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把推荐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关,严防弄虚作假,真正把师德修养高、社会影响大、示范作用好的教职工推选出来。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二级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获奖人员优秀事迹的宣传工作,以此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改进教学、管理和服务质量,推动我校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附件:
1关于印发《教职工荣誉称号设置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特此通知
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