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专职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重庆市鲁渝扶贫协作协议,重庆市教委从2019年开始,启动实施山东省-重庆市“鲁渝之光”访问学者项目。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鲁渝之光”访问学者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220号)精神,现就访问学者选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青年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和急需紧缺专业教师。
二、选派人数
学校选派3
教师。
三、接收学校
接收学校原则上为已与学校建立结对关系的山东科技大学。
四、访学时间及方式
(一)访学时间为半年(一学期),即从2019年秋季学期。
(二)高校访问学者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访问学者可结合实际提出研修学科专业岗位以及导师意向性建议,由市教委协调山东省教育厅统筹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市教委会同山东省教育厅及时协调安排访问学者选派、接收相关事宜,并及时公布名单。
(二)山东省扶贫协作重庆市省级援助金给予3万元/人的经费补助,划拨到访问学者所在山东省接收高校,用于访学期间研修费、食宿补助等。访问学者往返交通费等由学校按规定报销。
(三)学校确保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原待遇不变,并负责购买访学研修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
(四)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职务评聘等不受影响,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五)访问学者访学期间的日常管理及达标考核以接收高校为主。访问学者应自觉遵守接收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学习生活纪律。
(六)访问学者研修结束后,接收学校和指导教师作出考核鉴定。经考核合格者由山东省教育厅、重庆市教委颁发《“鲁渝之光”访问学者结业证书》。
六、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院(部)、专职科研机构根据通知要求,按推荐指标认真选派人选,规范填写访问学者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并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辉 72791177
邮件:szk72791177@163.com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