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2026学年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8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持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师资队伍质量,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定向培养博士管理办法(修订)》(长师院发〔20261号)精神,现将2025-2026学年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计划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1.报考条件。符合《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定向培养博士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规定的报考条件。

2.计划制定原则。各二级单位在申报时,应紧密结合学科发展实际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专职科研机构计划数不得超过3人,每个机关职能部门计划数不得超过1人,辅导员队伍、教学秘书队伍计划数分别不得超过3人。超编二级单位以及校聘人员可适当增加1-2人。

3.办理程序。拟报考博士学位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职工应如实填写《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报考博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和《教职工报考非定向培养博士承诺书》(附件3,仅限报考非定向培养博士教职工填写),明确学习方式、学制,并连同招生简章一起递交所在二级单位初审。其中,专任教师将材料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或专职科研机构,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人事处;辅导员将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处务会集体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人事处;教学秘书将表格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处务会集体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人事处;其他管理和教辅人员将材料提交所在二级单位,经所在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集体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人事处。此外,凡科级以上干部,还需经党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

人事处汇总各二级单位推荐报送的报考人员,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学校审批。经过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参加考试。攻读定向培养博士人员在取得录取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到人事处签订《教职工攻读定向培养博士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4.重点说明

1)报考攻读国(境)外博士学位,报考院校应是当年 QS 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的院校。

2)校聘人员取得博士学位时,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学校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解决其事业编制;年龄超过46周岁的,不兑现任何待遇。

3)教职工攻读定向培养博士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和审批,并签订教职工攻读定向培养博士协议。教职工不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未与学校签订教职工攻读定向培养博士协议,取得博士学位后,学校不再兑现任何待遇。

4)教职工攻读非定向培养博士(需要调取人事档案的),录取后须办理辞职手续,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5.工作要求。教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属部门应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审核个人申报资格,并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学缘、学以致用”的原则以及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择优推荐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教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属部门要为教职工做好政策的解读工作,确保教职工知晓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的区别,确保教职工在报考前知晓学校政策和办理程序。

6.材料报送。教职工所在二级单位应于202611418点前将附件2-5的纸质件及党政联席(处务会)会议记录(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人才与师资建设科(致远楼410),电子件以“单位+攻读博士计划”命名后发送至yznuszk1177@163.com

联系人:张丽萍        联系电话:72791177

电子邮箱:yznuszk1177@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6.rar

    1. 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定向培养博士管理办法(修订)

2. 教职工报考博士学位申请表

3. 教职工报考非定向培养博士承诺书(模板)

4. 教职工报考博士计划汇总表

5. 正在攻读博士学位教职工汇总表

6. 长江师范学院编内人员进入流出管理规定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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