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教职工职业行为规范和组织纪律性,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确保学校工作秩序正常,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勤范围
全校在岗教职工(包括在编人员、校聘人员、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二、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应严格落实学校考勤制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24〕14号)和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履行教职工考勤管理责任,督促教职工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并在每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如实报送本部门上月的考勤月报表,开学考勤报表按照人事处的即时通知要求报送;
2.教职工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申请表》,如有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但不到岗工作的教职工应立即书面报告人事处,并在当月的考勤报表备注中详细说明;
3.开学考勤报表、月考勤报表的报送须经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双签并加盖党政公章,独立设置科研机构和职能部门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4.除报表外,考勤材料还包括二级单位考勤当月的所有行政会议及活动签到表,签到表由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双签并加盖党政公章。
三、责任追究
对谎报、瞒报以及考勤材料弄虚作假的二级单位或个人,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