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师德失范案例通报(5)

发布时间:2025-02-27浏览次数:10

我校教师张某2024秋期向学生推荐购买乐器,并收取13名学生钱款。作为教师,变相强制要求学生购买推荐乐器,引起学生投诉。其行为违反《长江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三条,《重庆市市属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相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试行)》第二条之规定,给予张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在全校通报张某师德失范行为,责成张某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张某在20261122前评奖评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人才计划、干部选任、项目申报等申请资格;在处分期内2024年12月23日至2026年11月22日),张某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基础绩效工资固定部分按50%执行,基础绩效奖励部分及超额绩效按50%执行。

学校将持续加大师德师风相关线索的查处和通报力度,以教育公平为原则,不得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学生需求之上。望全体教师坚守育人初心,以高尚师德护航学生成长,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