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春期访学进修工作的
通 知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实施“人才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学校依托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和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定点帮扶学校工作,决定于2025年春期选派一批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赴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访学进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编在岗教师。
二、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教学评价、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2.身心健康,具备访学进修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参照《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执行。
三、进修期限
(一)访问学者。2025年春期和2025年秋期。
(二)进修培训。2025年春期一学期。
四、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人选条件的教师填写《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
(二)组织推荐。2024年12月24日前,教师所在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工作需要,对申请人申请条件、遴选要求、学习形式等进行认真审核,按照“择优推荐,有序派出”原则,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将《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申请表》和《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件和纸质盖章件、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双签盖章),报送人事处人才与师资建设科(致远楼410),电子件以“单位+2025年春期访学进修”命名发送至工作邮箱:yznuszk72791177@163.com。
(三)学校审定。学校对二级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核,择优确定建议人选。
(四)结果公布。人事处公布学校通过审定的访学进修人员名单,访问学者获批人员须在公布后一周内到人事处签订进修培养协议。
五、相关待遇
访学进修结束后按照《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任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照下列规定报销费用和给予待遇;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一)到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访学进修的由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专项经费资助其工作性补贴和交通费等。到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进修的住宿费(或租房费)、交通费由学校承担,若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统一安排住宿,则无住宿费报销,且进修期间临时产生的住宿费不予报销;可报销2次往返交通费。
(二)访问学者脱产期间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固定部分,考核绩效停发,在规定学习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的,考核绩效按专职科研机构同类同级人员标准的100%补发;进修培训人员脱产进修期间绩效工资待遇不变,照常发放。
(三)访学进修期间,安排参观、考察等另收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确有特殊原因的,须报学校审批。脱产进修期间,教师岗位予以保留,工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教学工作量考核视为合格,科研成果同等奖励,薪级工资正常晋升,若符合当年职称和岗位等级晋升申报条件可正常申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丽萍,72791177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rar
1.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2.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申请表
3.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