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春期外聘教师聘用计划的
通 知
各教学院(部):
为提高学校部分核心课程的师资水平,弥补部分教学院(部)师资不足,充分发挥外聘教师服务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作用,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长师院发〔2023〕14号)精神,现将2025年春期外聘教师聘用计划报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制定
请各教学院(部)严格对照《长江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长师院发〔2023〕14号)精神,结合2025年春期教学任务和本单位定编定岗情况,制定2025年春期外聘教师的聘用计划,提出拟聘人选,报教务处审查,通过后报人事处审批。学校将依据定编定岗情况,复核聘用计划,最终聘用计划以学校审批通过为准。
二、计划报送
请各教学院(部)组织拟聘人选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外聘教师聘任计划申请表》(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审批表》(附件2)、《长江师范学院外聘教师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连同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续聘教师不用再报送上述复印件材料)等相关材料于12月18日前报送人事处人才与师资建设科(致远楼410室),电子件以“单位+2025年春期外聘教师”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yznuszk72791177@163.com。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控制总量。各教学院(部)要严格对照《长江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长师院发〔2023〕14号)规定的聘任原则和聘任条件,现有师资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要,应首先在校内相近专业教师中调剂,校内不能解决的,方可聘任外聘教师。原则上,外聘教师数量不得超过用人单位的空缺编制数,但师范类专业因学科教学论教师紧缺,聘请学科教学论任课教师的,不受空缺编制数限制。外聘教师执行一学期一聘原则。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教学院(部)应严格外聘教师资格审查,加强外聘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专业素养和教学科研能力的考核,择优聘任,优先聘任综合素质高,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与教学水平,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人才。从2023年秋期开始,学校退休教师只要符合《长江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长师院发〔2023〕14号)规定的聘任条件,亦可聘用。
联系人:张丽萍
联系电话:72791177
电子邮箱:yznuszk72791177@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rar
1. 外聘教师聘任计划申请表
2. 外聘教师聘任审批表
3. 外聘教师基本信息汇总表
4. 外聘教师协议书模板
5. 长江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长师院发〔2023〕14号)
人事处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