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4浏览次数:10

教职工《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对象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地,或者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地区但一方在本地区居住满一个月以上,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或符合其他生育规定的夫妻。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如是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还需提供已出生孩子的户口簿;

2.所在二级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婚育证明(一式两份)。

三、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有效证件及婚育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到学校校医院221办公室盖章,再携带全部所需材料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即可。

2.线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渝快办(电脑端)办理,具体流程为:登录——选择所在的区县——在办事界面搜索“生育服务证”——选择在线办理——在弹出的街道办事点填写个人信息——下载生存“生育服务证电子证照”。


附:婚育情况证明(模板)



婚育情况证明


我单位职工,女、姓名:     (身份证号              ),与(     单位职工),男,姓名:    (身份证号             ),男,两人于XXX日登记结婚,系初婚(或再婚)。婚后未育或收养捡养、抱养、领养子女。现申请办理第()胎生育证明。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单位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如是再婚需要把初婚信息写上,初婚有无子女,然后写上再婚姓名、单位、身份证号、小孩的信息及再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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