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浏览次数:869

关于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2247号)文件精神(附件1),现将2024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职称,又具备“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近三年,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能胜任高校教学工作,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至少一年。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教学评价和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承担过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4.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5.身心健康,具备胜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双师双能型”教师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或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本专业领域或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取得证书当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或国家、市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2.参加国家、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本校教师首次认定,有在行业企业一线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且工作岗位与所在专业相近。

4.近五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在行业企业一线脱产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兼职从事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践工作两年及以上。

5.近五年主持或参与(前三名)两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或开发研究项目(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行业企业使用,成果鉴定达到同行业企业中先进水平。

6.近五年主持或参与(前三名)两项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立项的社会服务项目并结题;或接受行业企业委托,主持并结题两项产学研合作项目(自然科学当年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当年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破解行业企业技术难题。

7.近三年,由学校选派到机关、企事业或基层单位挂职锻炼一年及以上,并取得经挂职单位或学校认可的实践应用性成果。

8.近五年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务处认定的C类以上重点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等级奖励。

9.能有效促进教学单位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提升,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经学校研究同意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教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教学院(部)审核。提交材料主要包括:

1.“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校评审的可不提供);

4.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5.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教学院(部)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汇总本单位所有申请人情况,形成《长江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申请表、相关申报材料及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签字、盖章)报学校人事处。申请材料复印件上审核人签字,并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公章(鲜章)。

(三)资格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后报请领导小组认定,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结果经学校审定后,发文公布,并颁发“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书。

四、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以部门为单位,纸质件于318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丽萍

联系电话:72791177

指定邮箱:yznuszk72791177@163.com


附件:附件.rar

1.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 长江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 长江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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