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期访学进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7浏览次数:298

关于做好2024年春期访学进修工作的

通      知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 战略,大力实施“人才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学校依托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和山东科技大学定点帮扶学校工作,决定于2024年春期,选派一批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赴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访学进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名额

(一)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访学进修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帮扶访学进修工作安排,学校择优选派19名教师分别赴西南大学(9名)、重庆师范大学(10名)访学进修,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西南大学访学进修:外国语学院(1名),马克思主义学院(1名),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1名),美术学院(1名),教师教育学院(2名),材料学院(1名),土木工程学院(1名),现代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1名);

2、重庆师范大学访学进修:大数据学院(1名),电子信息工程学院(1名),化学化工学院(1名),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1名),美术学院(1名),绿色智慧环境学院(1名),机器人学院(1名),政治与历史学院(1名),现代农业与生物工程学院(1名),马克思主义学院(1名)。

(二)山东科技大学定点帮扶学校进修培训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定点帮扶进修工作安排,学校拟从我校新工科学院中择优遴选3名青年教师赴山东科技大学进修,具体名额分配如下:绿色环境学院(1名),机器人学院(1名),材料学院(1名)

二、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教学评价、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2.身心健康,具备访学进修的身体条件。

(二)访问学者的具体条件

1.申请人员应在校工作满三年,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向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倾斜。

2.近三年教学评价获得1次及以上优秀等级。

3.学校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省部级以上奖励获得者以及“双师双能型”教师优先考虑。

(三)进修培训的具体条件

1.申请人员应在校全职工作满两年,向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倾斜。

2.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3.学校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省部级以上奖励获得者以及“双师双能型”教师优先考虑。

三、进修期限

(一)访问学者。2024年春期和秋期。

(二)进修培训。2024年春期一学期。

四、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20231212日前,符合人选条件的教师填写《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

(二)组织推荐。20231215日前,教师所在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工作需要,对申请人申请条件、遴选要求、学习形式等进行认真审核,按照“择优推荐,有序派出”原则,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将《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申请表》和《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件和纸质盖章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电子件以“单位+2024年春期进修访学”命名发送至师资科工作邮箱:yznuszk72791177@163.com

(三)学校审定。人事处对二级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核。推荐人选多于指标数时,采取专家评议的方式择优确定建议人选。进修培训建议人选报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定,访问学者建议人选提请院长办公会审定。

(四)结果公布。人事处公布学校通过审定的访学进修人员名单,访问学者获批人员须在公布后一周内到人事处签订进修培养协议。

五、相关待遇

访学进修结束后按照《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规定任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照下列规定报销费用和给予待遇;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一)到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访学进修的由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专项经费资助其工作性补贴。到山东科技大学进修的由学校承担其住宿费(或租房费),但如果山东科技大学统一安排住宿,则费用学校不再承担,且进修期间临时产生的住宿费不予报销。

(二)到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访学进修的交通费等由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专项经费资助。到山东科技大学进修的交通费由学校承担,可报销2次往返交通费。

(三)访学进修人员脱产进修期间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固定部分,考核绩效停发,在规定学习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的,考核绩效按专职科研机构同类同级人员标准的100%补发;进修培训人员脱产进修期间绩效工资待遇不变,照常发放。

(四)其他。访学进修期间,安排参观、考察等另收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确有特殊原因的,须报学校审批。脱产进修期间,教师岗位予以保留,工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教学工作量考核视为合格,科研成果同等奖励,薪级工资正常晋升,若符合当年职称和岗位等级晋升申报条件可正常申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丽萍,72791177

特此通知


附件.rar

1.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申请表

2.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3.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人事处

                                                                    202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