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5浏览次数:537


各二级单位: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长师院发2021122和《长江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2021年修订)长师院发2021123)精神现就2023年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的申报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教师系列中高级(含辅导员)、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均可申报。人事档案未在我校的教师不可申报。

二、工作准备

(一)落实工作人员。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和职称审核部门须进一步核实人员构成情况,并于1116上午12点前将《2023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2023年职称评审部门审核人员名单》(附件2)纸质盖章件报送致远楼410室,电子件报送指定邮箱:yznuszk72791177@163.com

(二)研学评审文件各职称推荐小组、审核职能部门以及申报人须认真学习学校职称评审有关文件(附件3,确保职称评审规范有序。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11月16-20日)

1.申报人在112023:00登录长江师范学院网上办事服务大(网址http://ehall.yznu.cn/new/index.html),进入人事服务板块中的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4完成系统填报。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上传佐证材料,材料格式统一为PDF格式,如有涉密的,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除有特别说明外,业绩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且以本人为主持人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人的项目和成果,且现有职称评审时未曾使用过。个人申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系统会关闭,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新的申请和已申报人员新的业绩成果。

2.为强化申报人员诚信承诺责任,申报人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提供的职称申报材料中如有任何不实、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立即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延迟1-3年申报。网上填报时系统会自动弹出个人诚信承诺书对话框,请申报人仔细阅读并在线确认并向所在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小组提交《诚信承诺书》(附件5),若申报人存在《长江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中规定的不得申报情形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根据《长江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长师院发2021122)规定:“申报人在申请参评教师系列职称时,严格遵循对岗申报原则,申报职称类型必须与所聘岗位类型一致”。

4.申报人和相关审核部门可随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进度,发现进度有问题,可相互提醒,或电话咨询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职称推荐小组初审11月17日-26

1.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任期述职,开展师德表现情况集中测评,考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并出具《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鉴定意见》(1122前完成,模板见附件6)。

2.职称推荐小组(含辅导员职称推荐小组,以下类同)应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实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规范、齐全的前提下,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集中展示或公示3个工作日1122-24日,模板见附件7-1,公示后及时报送公示材料(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3.申报辅导员职称,职称推荐小组审核权限归学工部;申报学科课程与教学论职称,职称推荐小组审核权限归教师教育学院;申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职称,职称推荐小组审核权限归马克思主义学院(以下类同)。

(三)职能部门审核(11月17-26日)

1.科研处负责申报人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等科

研业绩成果的核实与级别认定,以及申报人学术规范、学术道德

等情况的复核;教务处负责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授课门数、教学成果、教改项目、教师专业比赛、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除外)等教学业绩成果的核实与级别认定;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负责申报人课堂教学评价结果的核实与等级认定;学生工作部负责申报辅导员职称人员的业绩成果的核实与级别认定,以及青年教师辅导员或班导师工作情况的核实与认定;组织部负责参与脱贫攻坚以及援藏、援疆经历的核实;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年度考核结论、公需科目、支教、专业实践、访学进修等情况的核实,以及申报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情况的复核;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情况的核实;到国内外全脱产自费学习、连续病休或待岗经学校批准外出执行任务或因公借调等特殊情况的,由相关归口部门进行核实。

2.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职责需要分配系统审核账号,信息中心牵头负责职称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具体操作方法见《职称申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附件4)。

3.承担业绩成果的审核与等级认定的部门,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工作,确保职称推荐小组推荐环节有序开展。

(四)职称推荐小组推荐11月27-30

1.申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申报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意识形态、教书育人等基本情况严格把关,可进行排序,并出具审核意见。

2.职称推荐小组组织召开专家会议或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核申报资格,综合评议申报人的学术水平业绩贡献等,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并按岗位类型分别排序。

3.职称推荐小组所在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处务会),综合审核二级单位党组织审核意见专家会议或学术委员会会议评议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并分系列类型择优排序1127-28日完成)。思想政治表现不良、履职不力者,各部门不得推荐上报;测评赞成票数未过半者,各部门不得推荐上报。

4.推荐人选名单(分系列类型择优排序)及个人公示材料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1128-30日,模板见附件7-2;公示无异议后,职称推荐小组将相关公示材料和推荐人选信息统一汇总报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会议记录、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等推荐过程资料的归档工作。(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五)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121-12月11日

1.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申报信息填写不规范、申报材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支撑材料的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通知其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

2.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复的人员名单在人事处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127-11)。

3.通过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的人员须于129日前自行到学校财务处(致远楼105室)缴纳职称评审费将交款票据交至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远楼410室)评审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和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高级职称420/人,中级职称240/人。不按规定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同行评议

1.职称推荐小组推荐的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须选择3项任现职以来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的代表性成果,连同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成果目录和教学科研工作总结于1129日提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代表性成果应结合学科特点,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等多种成果形式。突出评价代表性成果的质量、原创价值、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在团队发展中的学术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等。

3.送审成果须隐去个人信息(姓名、工作单位),以及能够

透漏或间接透漏个人信息的内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4.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选择2名同行专家开展同行评议。同行评议结果分为“胜任”“不胜任”两个等级。同行评议结果作为学科评议组评议的重要依据。

5.同行专家评价结果在连续两个年度内有效。超过有效期或在有效期内申请重新送审的,送审的代表性成果须包含至少一项未送审过的新成果。

(七)学科评议组评议(12月12日-19

1.申报教授的教师须参加述职答辩,述职答辩的具体事宜由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原则上,学科评议专家库所有成员均应参加述职答辩会。

2.学科评议组评议会实行封闭管理,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会议记录人)均由学科评议组成员担任。

3.实到会议的评审专家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其评议结果方为有效。

4.学科评议组对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下达的评审指标,参照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评审建议,结合同行评议结果,对申报人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实际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5.学科评议组采取现场实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并根据投票结果和申报人的教学科研能力水平对确定的推荐人按岗位类型分别进行排序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得委托其他成员投票或会后补充投票。

6.学科评议组根据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完成评议推荐工作,经学科评议组评议确定的推荐人选在人事处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科评议组在每位推荐选的《职称评审表》签署学科评议组推荐意见,经组长签名确认后,按推荐顺序将申报人(含学科评议组未推荐人员)材料报送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评议会会议记录、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表等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推荐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签订服务期协议后,方可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结果公布1220- 31

1.评审委员会须按照职称评审原则和确定的职称评审指标,结合学科评议组推荐建议,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2.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委员会确定的通过人选在人事处主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在每位申报人的《职称评审表》中的评审委员会意见栏签署评审意见,并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

3.凡是通过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发文公布评审结果,颁发职称资格证书,并将结果报送重庆市教委职称改革办公室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材料要求

(一)电子材料

1.系统内所填的业绩成果均须上传佐证材料,且所上传的材料应清晰、完整、无涂抹,并与原件相符,申报人须对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报业绩成果时,可根据成果的重要性进行填写并排序,标志性成果在前,其他成果在后。

2.业绩成果材料中的学术论文须包含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等信息凡被SCIS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在个人申报截止前上传检索报告如未提供检索报告,则收录不予认可;研究项目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通知、正式合同任务书,专著、教材应是国家新闻出版总局公布的出版社公开出版,且本人为版权页中的著作人、主编人。有关业绩成果认定、抵换及项数计算均按照2021年最新修订的长师院发2021123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以审核认定部门文件和学校职称评审有关规定为准。

3.资格类佐证材料。除在系统内上传业绩成果外,申报人还可将反映本人资历、获奖证书相关资格荣誉类证明材料按文件命名后逐一上传资格类佐证材料上传板块。

4.其他佐证材料。符合免试和破格条件的申报人须将佐证材料分类扫描成PDF文档上传至“资格类佐证材料上传”板块。

(二)书面材料

1.未被学科评议组推荐的申报人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2.经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须将经申报推荐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报送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清单另行通知。

、纪律要求

(一)职称申报评审应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注重职业道德,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程序权限,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职称评审规范有序。

(二)各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甚至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由学校给予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职称评审人员及评审现场服务员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遵循回避制度,主动申请回避。对隐瞒情况、不主动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学校将禁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评议或评审专家在工作前应签署《专家承诺书》,承诺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若出现违反保密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假公济私、打击报复申报人、因失职渎职致使职称评审工作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将禁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职称推荐与评审工作中的纪律监督,接受职称申报、评议、推荐、评审环节中的投诉举报,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处理。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异议者可实名提供相关证据和书面材料,反映情况属实的,学校对公示有异议者再复议审定。对评审未获通过的对象,当年不再进行复议、复评。

、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必须具有高校学校教师资格。

(二)继续教育。申报人应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完成2023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规定学时(附件8)。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应按照《长江师范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计划(试行)》(长师院发〔2018115号)(附件9)有关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培训学时。

(三)任职时间。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31231日。

(四)实职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课时要求。聘用在教师岗位的实职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的额定课堂教分按照本人所聘教师岗位额定课堂教分的40%标准执行。2022年春期及以前的课堂教分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长师院委发〔201824号)规定的教师岗位额定工作量的40%核定;2022年秋期及以后的课堂教分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修订)》(长师院发〔202217号)规定的教师岗位额定工作量的40%核定。

(五)教师岗位额定工作量冲抵说明。2022年秋期及以后的课堂教分依据《长江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修订)》(长师院发〔202217号)规定,“课堂教分”与“教学科研业绩分”可按21相互冲抵,但冲抵比例控制在30%以内,若确因院部没有足够的教学任务,被冲抵“课堂教分”可提高到50%。教师退休时所在聘期的“课堂教分”和“教学科研业绩分”可按21冲抵100%。用于冲抵“课堂教分”的“教学科研业绩分”,应为完成本人所聘岗位额定工作量后超额的部分。

(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学时要求。学科课程与教学论职称的基本条件中第5条要求为:“2020年以来,每年到优质中小学听课、参加教研活动、做学术报告等不少于80学时,其中做1次学术报告计为3学时,参加1次教研活动计为2学时,在中小学听课按照实际课时计算。学时认定由教务处负责,申报人应向教务处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附件10)。

、联系方式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联系人:石晨曦,张世威联系电话:7279117772791222;工作邮箱:yznuszk72791177@163.com

 

附件: 

1. 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小组成员名单

2. 职能部门审核工作人员名单

3. 职称评审文件汇编

4. 职称申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5. 诚信承诺书

6. 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鉴定意见模板

7. 职称推荐小组公示模板

8. 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

9. 长江师范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计划(试行)(长师院发〔2018115号)

10. 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研活动等统计用表

 附件.rar

长江师范学院

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