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秋期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年秋期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我市高等学校在职或拟聘的教学人员。
(二)在我市已办理居住证,并在市内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等相关专业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根据我市教师资格体检规定,申请人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五)持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六)经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考核小组综合测评,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上述认定条件(三)、(六)不作要求。
三、时间安排
2023年秋季认定工作于10月至11月开展,时间安排附后(见附件1)。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各高等学校应在规定时间段对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预审。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附件2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到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室)现场确认。
(三)拟认定人员公示。拟认定人员名单在人事处主页公示公告专栏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送市教委。
(四)资格认定。市教委按规定对各高等学校报送的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对通过认定申请人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对认定未通过的申请人,及时告知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
(五)证书发放及错误信息更正。各高等学校规定时间内发放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延后发放。如发现错误信息,应及时向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请更正信息。
(六)材料归档。学校将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另一份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保存。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工作规范。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依法依规开展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重庆市已建立教师资格行政处罚定期报备机制,学校每季度最后一周报送高校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统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处罚原因、处罚结论等,同步将收缴的教师资格证书交回市教委。
(二)规范证书照片。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冲洗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 200K)。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教学院(部)要强化政策宣传,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张丽萍,72791177
电子邮箱:yznuszk72791177@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6.rar
1. 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 申请人提交材料清单
3. 认定注意事项
4. 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鉴定意见(模板)
5. 重庆市高校教师资格2023年秋季拟定人员名册(样表)
6. 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须双面打印)
人事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