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
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喜迎第39个教师节,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函〔2023〕2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市级有关部门(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已获得“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的,不再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本次推选出的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符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条件的,择优参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材料无须另报)。
(三)已获得“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的,不再推荐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
三、推荐名额
全市评选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50名左右,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2名。我校向上级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各1人。
四、推选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各二级单位要以事迹为基础,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要倾斜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教师以及在助力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涉及科技、军工领域教师应严格进行保密审查。
(三)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积极配合主流媒体,主动运用网络、微博、微信、微视频、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平台,创新活动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请推荐单位于2023年6月5日9:00前将推荐候选人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丽萍、石晨曦
联系电话:72791177
电子邮箱:szk72791177@163.com
附件:1.候选人材料报送须知
2.2023年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2023年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4.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