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适应学科专业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进一步落实学校“人才提升工程”和教师“双能”提升行动,培养一支熟悉行业产业先进技术、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根据《“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22〕47号,见附件)精神,现将“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培养目标
各教学院(部)要通过引进、培养、外聘等方式,到2025年,实现“双师双能型”教师人数大幅提升,新工科专业“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0%,新农科专业“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30%,新文科和新师范专业“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10%(基础课教师不做“双师双能型”教师占比要求)。请各教学院(部)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各专业“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培养目标,确保2025年达到比例要求。
二、制定培养计划
各教学院(部)要严格履行“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的主体责任,在明晰培养目标后,摸清各专业家底和师资现状,依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本学期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主要内容应包含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基地、日常管理和考核办法等,确保计划具备可行性,做到精准培养。培养计划请于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报送人事处备案。
三、搭建培养平台
各教学院(部)要与本单位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同,为“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搭建平台。以现有校内实训基地、实验室为依托,建立校内“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基地;以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依托,建立校外“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基地;以专业实践、实践交流项目为依托,搭建“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载体。
四、加强培养管理
各教学院(部)要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和平台,不折不扣地落实培养计划,通过校内培养、外送培训和外聘等方式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
(一)确定培养人选。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初步培养人选,经党政联席会同意后,与培养计划一同报人事处备案。
(二)签订协议。各教学院(部)负责审核培养单位资质,并与确定人选签订合作培养协议书,明确培养目标、日常管理、工作内容、考核方式及安全责任等。
(三)强化培养。依托校内“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基地,采取以老带新、以强带弱的办法,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依托校外“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基地,深化校企合作,根据需要分批选送教师到企业(学校)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依托专业实践、实践交流项目,有计划分批选派教师参加教育部高校教师与行业人才双向交流“十万计划”或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庆市“双千双师”交流计划、学校专业实践锻炼;依托校企合作、成果转化项目,鼓励教师承接各种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项目,参加校内实践教学建设、实验设备研发和提升技术水平工作;依托柔性引进和外聘教师工作,引进行业公认专才,聘请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来校兼职,充分发挥其“传帮带”作用,帮助我校教师尽快熟悉行业产业先进技术,提升实践能力。
(四)目标考核。培养结束后,由教学院(部)、培养单位共同对“双师双能型”目标是否完成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五、定期资格认定
学校依据《“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22〕47号)“第三章”规定,于明年春期集中认定,以后每年春期认定一次,通过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有效期五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资格认定工作将于明年春期另行通知。
六、科学设置岗位
各教学院(部)是“双师双能型”教师管理主体,由各教学院(部)根据应用型专业需求,于明年春期制定“双师双能型”教师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职责,并在设置岗位时在本单位发布,同时报人事处备案。待学校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后,各教学院(部)可将本单位“双师双能型”教师聘任到“双师双能型”岗位,并按照岗位职责进行管理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作为兑现待遇的依据。
七、强化培养保障
“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纳入学校整体师资培养计划,人事处负责预算经费。待遇兑现按照《“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22〕47号)“第五章”规定执行。
人事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丽萍、石晨曦,72791177
特此通知
附件:“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22〕47号.doc
人事处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