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6浏览次数:2010


 

各教学院(部):

为适应学科专业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进一步落实学校“人才提升工程”和教师“双能”提升行动,培养一支熟悉行业产业先进技术、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根据《“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2247号,见附件)精神,现将“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培养目标

各教学院(部)要通过引进、培养、外聘等方式,到2025年,实现“双师双能型”教师人数大幅提升,新工科专业“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0%,新农科专业“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30%,新文科和新师范专业“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10%基础课教师不做“双师双能型”教师占比要求)。请各教学院(部)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各专业“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培养目标,确保2025年达到比例要求。

二、制定培养计划

各教学院(部)要严格履行“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的主体责任,在明晰培养目标后,摸清各专业家底和师资现状,依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本学期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主要内容应包含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基地、日常管理和考核办法等,确保计划具备可行性,做到精准培养。培养计划请于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报送人事处备案。

三、搭建培养平台

各教学院(部)要与本单位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协同,为“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搭建平台。以现有校内实训基地、实验室为依托,建立校内“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基地;以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依托,建立校外“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基地;以专业实践、实践交流项目为依托,搭建“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载体。

四、加强培养管理

各教学院(部)要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和平台,不折不扣地落实培养计划,通过校内培养、外送培训和外聘等方式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

(一)确定培养人选。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初步培养人选,经党政联席会同意后,与培养计划一同报人事处备案。

(二)签订协议。各教学院(部)负责审核培养单位资质,并与确定人选签订合作培养协议书,明确培养目标、日常管理、工作内容、考核方式及安全责任等。

(三)强化培养。依托校内“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基地,采取以老带新、以强带弱的办法,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依托校外“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基地,深化校企合作,根据需要分批选送教师到企业(学校)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依托专业实践、实践交流项目,有计划分批选派教师参加教育部高校教师与行业人才双向交流十万计划或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庆市双千双师交流计划、学校专业实践锻炼;依托校企合作、成果转化项目,鼓励教师承接各种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项目,参加校内实践教学建设、实验设备研发和提升技术水平工作;依托柔性引进和外聘教师工作,引进行业公认专才,聘请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来校兼职,充分发挥其“传帮带”作用,帮助我校教师尽快熟悉行业产业先进技术,提升实践能力。

(四)目标考核。培养结束后,由教学院(部)、培养单位共同对双师双能型目标是否完成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五、定期资格认定

学校依据《“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2247号)“第三章”规定,于明年春期集中认定,以后每年春期认定一次,通过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有效期五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资格认定工作将于明年春期另行通知。

六、科学设置岗位

各教学院(部)是“双师双能型”教师管理主体,由各教学院(部)根据应用型专业需求,于明年春期制定“双师双能型”教师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职责,并在设置岗位时在本单位发布,同时报人事处备案。待学校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后,各教学院(部)可将本单位“双师双能型”教师聘任到“双师双能型”岗位,并按照岗位职责进行管理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作为兑现待遇的依据。

七、强化培养保障

“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纳入学校整体师资培养计划,人事处负责预算经费。待遇兑现按照《“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2247号)“第五章”规定执行。

人事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丽萍、石晨曦,72791177

特此通知

 

附件:“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22〕47号.doc

 

                   人事处

                      202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