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为提高学校部分核心课程的师资水平,弥补部分应用型课程的师资力量,满足学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6﹞49号)精神,现将2023年春期校外兼职教师聘用计划报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制定
请各教学院(部)对照人才培养方案,结合2023年春期教学任务和现有师资队伍状况,制定2023年春期校外兼职教师的聘用计划,提出拟聘人选。学校将依据定编定岗情况,复核聘用计划,最终聘用计划以人事处复核为准。
二、计划报送
请各教学院(部)组织拟聘人选填写《校外兼职教师聘用计划申报表》(附件1)、《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审批表》(附件2)、《校外兼职教师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连同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续聘教师不用再报送上述复印件材料)等相关材料于12月19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室)。
三、有关要求
各教学院(部)要严格对照《长江师范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6﹞49号)规定的聘用原则和聘用条件,严格控制校外兼职教师的总人数,人文社会科学相关学院不得超过本学院专任教师数的10%,自然科学相关学院不得超过本学院专任教师数的20%。
鉴于疫情情况,2023年春期暂不聘用国(境)外人员。
联系人:张丽萍
联系电话:72791177
电子邮箱:yznuszk72791177@163.com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