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专职科研机构: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实施“人才提升工程”,不断优化师资队伍学历学位结构,按照重庆市教委人事处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教学院(部)、专职科研机构的优秀年轻教师。辅导员、教学秘书、管理人员以及机关职能部门人员不在此次遴选范围。
二、录取形式
采取申请-审核制方式,定向培养。由市教委统筹,市内高校配合,市内高校博士生导师择优遴选。遴选通过的教师,毕业后必须到原单位即我校工作。
三、推荐原则
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每个教学院(部)可择优推荐1-2名(推荐2名的需排序)、每个专职科研机构可择优推荐1名。推荐时,务必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确保教师返校后能够对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重点工作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发挥最大作用。
四、待遇政策
按照学校定向培养博士政策执行,推荐人选与学校签订《教职工攻读定向培养博士协议书》,毕业后待遇按照《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定向培养博士管理办法(修订)》(长师院发〔2021〕78号,附件1)规定标准执行。
五、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不良反映或线索举报,且近五年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2.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或管理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3.在本校工作满三年,年龄在35岁以下。
4.身体健康。
六、组织推荐
请教学院(部)、专职科研机构择优向学校推荐,推荐材料:《教职工攻读市内高校定向培养博士遴选推荐表》(附件2)、《教职工攻读市内高校定向培养博士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3)、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鉴定意见、廉政鉴定意见、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9月29日上午12点前请将推荐材料纸质件(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室),电子件以“单位简写+定向培养博士遴选推荐+姓名”命名后发送至szk72791177@163
.com,逾期不报送推荐材料的,视为没有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必须符合推荐条件,且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推荐人选应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示,确保人选无师德师风问题。
学校将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并按照市教委要求,从申硕学科、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和实际情况进行评议,学校审定后将确定人选推荐至市教委。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教学院(部)、专职科研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学缘、学以致用”的原则以及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择优推荐优秀人才。
2.认真组织。本次遴选是市教委第一年启动该项工作,请教学院(部)、专职科研机构务必做好思想引导,确保工作平稳推进,避免产生舆情,同时做好材料的保密工作。
联系人:石晨曦,曹长雷
联系电话:72791177
电子邮箱:szk72791177@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定向培养博士管理办法(修订)
2.教职工攻读市内高校定向培养博士遴选推荐表
3.教职工攻读市内高校定向培养博士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