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9浏览次数:1255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实施“人才提升工程”,不断优化师资队伍学历学位结构,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定向培养博士管理办法(修订)》长师院发〔202178)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计划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1.报考条件。符合《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定向培养博士管理办法(修订)》(长师院发〔202178号,见附件1)规定的报考条件

2.计划制定原则。各二级单位在申报时,应紧密结合学科发展实际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原则上,每个教学院(部)、学生工作部每年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机关各部门每年推荐不得超过1人。

3.办理程序。拟报考博士学位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职工应如实填写《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报考博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和《教职工报考非定向培养博士承诺书》(附件3,仅限报考非定向培养博士教职工填写),明确学习方式、学制,并连同招生简章一起递交所在二级单位初审。其中,专任教师将表格交所在教学院(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人事处;辅导员将表格交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拟报考学科专业所属教学院(部)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人事处;教学秘书将表格交教务处,经教务处、拟报考学科专业所属教学院(部)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人事处;其他管理和教辅人员将表格交所在二级单位,经所在二级单位、拟报考学科专业所属教学院(部)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人事处。此外,凡科级以上干部,还需经党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

人事处汇总各二级单位推荐报送的报考人员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学校审批。经过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参加考试。攻读定向培养博士人员在取得录取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到人事处签订《教职工攻读定向培养博士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4.工作要求。教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属部门应严格按照长师院发〔202178号文件要求,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审核个人申报资格,并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学缘、学以致用”的原则以及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择优推荐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教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属部门要为教职工做好政策的解读工作,确保教职工知晓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的区别,确保教职工在报考前知晓学校政策和办理程序。

5.材料报送。教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属部门应于1014日前将附件2-5的纸质件(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电子件以“单位+攻读博士计划”命名后发送至szk72791177@163.com

6.其他教职工攻读定向培养博士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和审批,并签订《教职工攻读定向培养博士协议书》。教职工不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未签订《教职工攻读定向培养博士协议书》,原则上不兑现相关待遇。教职工攻读非定向培养博士(需要调取人事档案的),须完成与学校签订各种合同、协议约定的服务年限后才能申请报考,且录取后须办理辞职手续,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联系人:石晨曦

联系电话:72791177

电子邮箱:szk72791177@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 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定向培养博士管理办法(修订)

2. 教职工报考博士学位申请表

3. 教职工报考非定向培养博士承诺书(模板)

4. 教职工报考博士计划汇总表

5. 正在攻读博士学位教职工汇总表

6. 长江师范学院编内人员进入流出管理规定

 附件1-6.zip

                                         

           人事处

                            202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