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9浏览次数:1310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精神,根据《长江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2021年修订)》(长师院发〔2021123 号)规定:“自2022年起,40岁以下人员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职称,至少应有1年辅导员或班导师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2020年秋期以后担任班导师的,考核排名应不低于前80%),或全职参与支教、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或全职参与脱贫攻坚等国家重大战略并考核合格”,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申报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拟在2022年及以后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职称申报当年年龄在40岁以下,没有1年辅导员或班导师工作经历,或没有全职参与支教、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工作经历,或没有全职参与脱贫攻坚等国家重大战略的青年教师。有相关工作经历但考核不合格或达不到职称申报要求的也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良好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能力、良好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4. 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 有以下情况者,不再具有报名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者;

2)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 报名方式

个人填报《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申报表》(附件1)和《青年教师申请担任辅导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附件1纸质版交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发邮箱szk72791177@163.com

联 系 人:石晨曦

联系电话:72791177

四、 报名时间

202275日前

五、担任周期和人员确认

1.担任周期。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时间至少为一年,20229月至20238期满后可根据双方意愿继续担任。

2.人员确定。人事处会同学生工作处根据辅导员岗位需求,结合教师个人意愿、工作经历和特长等情况,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后报学校审批。

3.其他说明。通过学校审批的人员于本学期期末到学生工作处安排的二级学院辅导员岗位工作,按专职辅导员进行管理,享受专职辅导员待遇。若因辅导员岗位数量限制,今年未能批准担任辅导员的教师,2023年上半年再进行统筹安排。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申报表.docx附件2 青年教师申请担任辅导员信息汇总表.xls


 

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