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
教职工辞职(调离)办理流程
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二级部门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并盖公章,申请人签字后报送人事处人事调配与档案科,人事处集中在每学期期末放假前一个月请示学校领导(每学期只集中办理一次)。如果学校决定研究离职事宜,人事调配与档案科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长江师范学院离职(调离)教职工费用结算明细表》《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辞职(调离)申请表》等手续,对费用结算无异议的申请人,人事处将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提请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等会议研究,研究通过后,人事处通知辞职(调离)人员到财务处缴纳相关费用、办理离校清单、转移人事档案等,在期末放假前完清各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