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0浏览次数:1244

关于开展2022年度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函〔20221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市级有关部门(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已获得“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的不再推荐;已获得“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的不再推荐,可按自愿原则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三、推荐名额

全市评选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50名左右,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2名。我校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推荐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1名。

四、推选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二)各二级单位要以事迹为基础,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市里评选时,会向在抗击疫情、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倾斜。

(三)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积极配合主流媒体,主动运用网络、微博、微信、微视频、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平台,创新活动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请推荐单位于202262日前将推荐候选人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用艳、石晨曦

联系电话:72791177

电子邮箱:szk72791177@163.com

 

附件.docx 

       1.候选人材料报送须知

2.2022年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2022年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4.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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