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春期第二批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7浏览次数:1707

关于开展2022年春期第二批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法》(渝人社发〔2015212)和《长江师范学院新入职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994)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春期第二批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初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截止20225月,毕业后首次就业到我校工作的教职工,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不经过职称评审程序,通过考核初定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入职前已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人员,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业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名称(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卫生技术系列、计算机软件等)均不在职称初定范围之内。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资格条件:除符合基本条件外,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见习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初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初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初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4.截止20225月,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未办理中级(讲师)职称证书人员。

(三)其他说明

1.申请初定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

2.国家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应首先取得对应从业资格证书后才可申请职称初定。

三、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材料清单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一式份(正反面打印并加贴照片);

2.基本信息汇总表(1份);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专任教师提供,1份);

4.“学信网”的学历检索页复印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应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二)材料要求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应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请材料,确保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整齐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除不予受理本年度申请外,还将从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职称评审,违纪情况将计入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二)申请材料的报送以部门为单位,530日下午16:00点前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室),电子件发送至邮箱:szk72791177 @163.com,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53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用艳、石晨曦,联系电话:72791177

 

附件: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

2.基本信息汇总表

 

                                        人事处

2022527

附件1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docx

附件2 基本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