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身于学校应用型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教职工荣誉称号设置与评选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19〕31号)和《教职工荣誉称号申报条件》(长师院委发〔2019〕 56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米永生
成 员:盛全生、王红娜、向从武、熊正贤、吴文、黄兴国、王东辉、谭永忠、曾强、易小燕、曹长雷。
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二级单位成立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荣誉称号的推荐工作。
二、荣誉称号设置和申报对象
根据《教职工荣誉称号设置与评选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19〕31号)(附件1)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今年评选 “优秀教师”、“特别荣誉奖”、“教坛新秀”、“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科研创新先进个人”、“辅导员年度人物”、“管理服务先进个人”等七种荣誉称号。
(一)优秀教师:面向承担我校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学和科研业绩优秀、教书育人成效显著的在岗教师。
(二)特别荣誉奖:面向长期扎根学校的教书育人楷模,为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退休教职工。
(三)教坛新秀:教坛新秀面向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且进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教学效果特别优秀的一线教师。
(四)师德师风先进个人:面向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优秀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私奉献,受到师生广泛称赞的教职工。
(五)科研创新先进个人: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超过45周岁,且科研成果和业绩特别显著的教师。
(六)辅导员年度人物:面向从事辅导员工作四年以上、学生工作成效显著,且继续在辅导员岗位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七)管理服务先进个人:面向从事管理服务工作三年以上,在管理工作、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
三、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条件详见《教职工荣誉称号申报条件》(长师院委发〔2019〕 56号)文件规定(附件2)。
四、评选组织和推荐名额
荣誉称号评选实行归口管理。“优秀教师”、“教坛新秀”由教务处牵头负责;“特别荣誉奖”由离退休工作处牵头负责;“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管理服务先进个人”由人事处牵头负责;“科研创新先进个人”由科研处牵头负责;“辅导员年度人物”由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 “优秀教师”、 “教坛新秀”、“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科研创新先进个人”、“辅导员年度人物”、“管理服务先进个人”各1人。离退休工作处可推荐“特别荣誉奖”1人。机关党委可推荐“师德师风先进个人”3人、“管理服务先进个人”5人。没有合适对象的可不作推荐。
五、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推荐。6月3日前,各二级单位评选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通盘考虑人才梯队建设之需,考虑个人长期的工作表现,严格对照申报条件,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各二级党组织召开党组织委员会议集体研究,对评选工作小组提出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审议。通过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审议的推荐名单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最终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6月3日-7日)。
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单位评选工作小组组织推荐人选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3)、汇总表(附件4),连同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送审后退还本人,复印件上面写上“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8日前一起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报送至邮箱:szk72791177@163.com。
(二)归口评审。6月15日前,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离退休工作处等部门分别组织评审,确定拟表彰人员,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三)学校审定。6月24日前,党委教师工作部将拟表彰人员报请学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表彰奖励。学校适时表彰奖励获得荣誉称号人员,并通过网站、展板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六、奖励及义务
(一)奖励规定。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进行奖励。凡获得荣誉称号者,学校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奖金标准为: “优秀教师”“特别荣誉奖”“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教坛新秀”“科研创新先进个人”“辅导员年度人物”“管理服务先进个人”每人5000元。
(二)履行义务。获得荣誉称号者至少应面向本单位教职工作1场次有关教学、科研、师德师风、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专题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优评优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事求是,优中选优,严格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把推荐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关,严防弄虚作假,真正把师德修养高、社会影响大、示范作用好的教职工推选出来。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二级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获奖人员优秀事迹的宣传工作,以此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改进教学、管理和服务质量,推动我校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联系人:杨用艳、石晨曦;联系电话:72791177
特此通知
1. 教职工荣誉称号设置与评选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19〕31号)
2.教职工荣誉称号申报条件(长师院委发〔2019〕 56号)
3. 教职工各类荣誉称号审批表
4. 各类荣誉申报人选汇总表
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