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长师院发〔2021〕122号)和《长江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2021年修订)》(长师院发〔2021〕123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教师系列中高级、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在岗教师(含辅导员)均可申报。人事档案未在我校的教师不可申报。
二、评前准备
(一)落实工作人员。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和职能审核部门须进一步核实人员构成情况。若有人员调整,请于11月22日下午16点前将最新的《2021年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或《2021年职称评审部门审核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纸质盖章件和电子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室,邮箱:szk72791177@163.com),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新报送的名单为准。若无人员调整,则以2020年报送的名单为准。
(二)研读评审文件。各职称推荐小组、审核职能部门以及申报人须认真学习2021年最新修订的职称评审办法和职称申报条件(附件3),掌握最新职称文件精神,切实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申报及审查程序
(一)个人申报(11月23日前)
1.广大教职工应认真学习《长江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长江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2021年修订)》,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人员须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材料清单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4),并在材料受理期间报送至所在单位职称推荐小组(辅导员报送到学工部组建的辅导员职称推荐小组)。印证材料中,论文(著作)复印件须包括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等信息,被收录的论文还需提供检索报告。
2.为强化申报人员诚信承诺责任,申报职称时个人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二级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员负责并签署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4)。若申报人所提供的职称申报材料中如有任何不实、弄虚作假或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立即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延迟1-5年申报。
3.根据《长江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长师院发〔2021〕122号)规定:“申报人在申请参评教师系列职称时,严格遵循“对岗申报”原则,申报职称类型必须与所聘岗位类型一致”。鉴于上一聘期已经结束,本轮全员聘任尚未进行,今年教师在申报职称时,申报职称类型可以选择跨岗申报,但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取得职称资格后,在本轮全员聘任时,选聘到新岗位类型。
(二)职称推荐小组初审(11月29日前)
1.所在单位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任期述职,开展师德表现情况集中测评,考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并出具《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鉴定意见》。
2.所在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含辅导员职称推荐小组,以下类同)核实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确保申报材料规范、齐全的前提下,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集中展示或公示3个工作日(11月25日-29日,公示模版见附件5-1)。
3.申报辅导员职称,职称推荐小组审核权限归学工部;申报学科课程与教学论职称,职称推荐小组审核权限归教师教育学院;申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职称,职称推荐小组审核权限归马克思主义学院(以下类同)。
(三)职能部门审核(11月29日前)
1.科研处负责申报人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等科研业绩成果的核实与级别认定,以及申报人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等情况的复核。
2.教务处负责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授课门数、教学成果、教改项目、教师专业比赛、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除外)等教学业绩成果的核实与级别认定。
3.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负责申报人课堂教学评价结果的核实与等级认定。
4.学生工作部负责申报辅导员职称人员的业绩成果的核实与级别认定,以及青年教师辅导员或班导师工作情况的核实与认定。
5.组织部负责参与脱贫攻坚以及援藏、援疆经历的核实。
6.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年度考核结论、公需科目、支教、专业实践、访学进修等情况的核实,以及申报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情况的复核。
7.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情况的核实。
8.所有业绩成果的审核与等级认定工作务必在11月29日前全部完成,确保职称推荐小组推荐环节正常有序开展。
(四)职称推荐小组推荐(11月30日-12月3日)
1.二级单位党组织对申报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意识形态、教书育人等基本情况严格把关,可进行排序,并出具审核意见。
2.职称推荐小组组织召开专家会议或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核申报资格,评议申报人的学术水平、业绩贡献等,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并按岗位类型分别排序。
3.职称推荐小组所在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处务会),综合审核二级单位党组织审核意见、专家会议或学术委员会会议评议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并分系列按类型择优排序。思想政治表现不良、履职不力者,各部门不得推荐上报;测评赞成票数未过半者,各部门不得推荐上报。
4.推荐人选名单(分系列按类型择优排序)及个人公示材料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12月1日-3日,公示模版见附件5-2);公示无异议后,职称推荐小组将相关公示材料和推荐人选信息统一汇总报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单见附件6),并做好会议记录、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等推荐过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12月4日-10日)
1.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申报信息填写不规范、申报材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支撑材料的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通知其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
2.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复核的人员名单在人事处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12月8日-10日)。
3.通过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的人员须于12月10日前自行到学校财务处(致远楼105室)交纳,之后将交款票据交至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远楼410室)。缴纳标准为:高级职称420元/人,中级职称240元/人。不按规定缴费者,不再进入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
(六)同行评议
1.职称推荐小组推荐的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须选择3项任现职以来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的代表性成果,连同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成果目录和教学科研工作总结于12月1日提交至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代表性成果应结合学科特点,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等多种成果形式。突出评价代表性成果的质量、原创价值、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在团队发展中的学术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等。
3.送审成果须隐去个人信息(姓名、工作单位),以及能够透漏或间接透漏个人信息的内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4.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选择2名同行专家开展同行评议。同行评议结果分为“胜任”“不胜任”两个等级。同行评议结果作为学科评议组评议的重要依据。
(七)学科评议组评议(12月14日-22日)
1.申报教授的教师须参加述职答辩,述职答辩的具体事宜由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原则上,学科评议专家库所有成员均应参加述职答辩会。
2.学科评议组评议会实行封闭管理,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会议记录人)均由学科评议组成员担任。
3.实到会议的评审专家人数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其评议结果方为有效。
4.学科评议组对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下达的评审指标,参照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评审建议,结合同行评议结果,对申报人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实际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5.学科评议组采取现场实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并根据投票结果和申报人的教学科研能力水平对确定的推荐人按岗位类型分别进行排序。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得委托其他成员投票或会后补充投票。
6.学科评议组应于12月16日前完成评议推荐工作,经学科评议组评议确定的推荐人选在人事处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12月16日-22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科评议组在每位推荐人选的《职称评审表》内签署学科评议组推荐意见,经组长签名确认后,按推荐顺序将申报人(含学科评议组未推荐人员)材料报送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评议会会议记录、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表等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12月16日-22日,学科评议组推荐人选须到人事处师资科签订服务期协议,否则,视为放弃评审资格,不再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
(八)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结果公布(12月23日- 31日)
1.评审委员会须按照职称评审原则和确定的职称评审指标,结合学科评议组推荐建议,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2.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委员会确定的通过人选在人事处主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12月27日-31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在每位申报人的《职称评审表》中的“评审委员会意见”栏签署评审意见,并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
3.凡是通过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发文公布评审结果,颁发职称资格证书,并将结果报送重庆市教委职称改革办公室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五、材料受理时间及安排
(一)职称推荐小组受理个人申报材料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23日。申报人须准确、如实填写材料清单中所列申报材料相关内容,在受理时间内提交所有资格类、业绩类以及其他佐证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件至职称推荐小组。
(二)职能部门受理审核认定材料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29日,由申报人到相应职能部门进行业绩成果等级别认定和审核鉴定。
(三)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推荐材料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3日,由职称推荐小组汇总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纪律要求
(一)职称申报评审应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注重职业道德,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程序权限,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职称评审规范有序。
(二)各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甚至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由学校给予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职称评审人员及评审现场服务员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遵循回避制度,主动申请回避。对隐瞒情况、不主动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学校将禁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评议或评审专家在工作前应签署《专家承诺书》,承诺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若出现违反保密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假公济私、打击报复申报人、因失职渎职致使职称评审工作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将禁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职称推荐与评审工作中的纪律监督,接受职称申报、评议、推荐、评审环节中的投诉举报,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处理。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异议者可实名提供相关证据和书面材料,反映情况属实的,学校对公示有异议者再复议审定。对评审未获通过的对象,当年不再进行复议、复评。
七、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必须具有高校学校教师资格。
(二)继续教育。申报人应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完成2021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学时(附件7)。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应按照《长江师范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计划(试行)》(长师院发〔2018〕115号)(附件8)有关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培训学时。
(三)任职时间。申报人任职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八、联系方式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石晨曦,曹长雷;联系电话:72791177,72792211;工作邮箱:szk72791177@163.com。
长江师范学院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