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专职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根据《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涪陵委办发〔2017〕23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涪陵区高层次人才特殊岗位津贴和科技成果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年9月11日以后,依托我校或涪陵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经济社会组织申报并达到《涪陵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附件1)规定的五类人才条件的在校教职工。
人事处依据申报条件和教师业绩,初步遴选出符合申报条件教师名单(附件2)。已在名单中教师,填写《重庆市涪陵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附件3),并提交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表格中具备的具体资格条件证书或正式文件。将以上佐证材料扫描后制作成1个PDF(含材料封面、目录)。请检查附件2中的信息是否准确,若有误请修改后标红,并填写银行账号信息后提交。
未在名单中的教师,若满足条件,也请填写重庆市《重庆市涪陵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初步遴选一览表》(附件2)、《重庆市涪陵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附件3),并按照上述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二、申报待遇
符合申报人员范围的教职工可申请特殊岗位津贴和科技成果奖励,具体标准详见《涪陵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附件1)规定。
(一)特殊岗位津贴
第一类人才:给予10000元/月的区政府特殊岗位津贴。
第二类人才:给予6000元/月的区政府特殊岗位津贴。
第三类人才:给予4000元/月的区政府特殊岗位津贴。
第四类人才:给予2000元/月的区政府特殊岗位津贴。
第五类人才:给予1000元/月的区政府特殊岗位津贴。
以上待遇享受时间以《涪陵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规定为准。
(二)科技成果奖励
2018年9月11日以后,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国务院发文表彰的人才奖项或奖励证书,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各部委或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的人才奖项或奖励证书,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市人力社保局发文表彰的人才奖项或奖励证书,给予5万元奖励。对独立承担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登记的科技成果,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获重庆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按就高和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材料提交
请各申报人于2021年11月12日下午17点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发送到工作邮箱,纸质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提交材料包括:
1. 《重庆市涪陵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初步遴选一览表》(附件2,Excel格式,只提交电子档);
2. 《重庆市涪陵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附件3,电子档为word格式。纸质档一式四份,其中两份与佐证材料合并装订,另两份单独打印);
3.佐证材料(电子档与申报表合并成PDF文件提交;纸质件一式二份,与申报表合并装订后提交。只需提供上述要求的佐印证材料);
联系人:秦林
联系电话:72791177
联系地址:致远楼410室
工作邮箱:szk72791177@163.com
附件:
1.涪陵委办发〔2017〕23关于印发《涪陵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的通知;
2.重庆市涪陵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初步遴选一览表(2021年申报);
3.重庆市涪陵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人事处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