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各职能部门,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1〕2号)精神,现就我校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 人员范围
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人员,必须是现聘在实验技术岗位且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在岗人员(不含人事档案未在我校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 申报条件
申报实验技术系列职称应满足以下所有条款,方可申报:
1.应满足重庆市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申报资格条件;
2.应满足《长江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办法》(长师院发〔2020〕117号)和《长江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长师院发〔2020〕118 号)规定的资格条件;
3.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精神,在2020年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将“基本条件”中关于论文级别及数量要求调整到“工作业绩条件”中,论文不再作为前置条件,即:正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实验师在“工作业绩条件”增加C1论文选项,论文要求数量增加至成果数量要求;同时,将正高级实验师“工作业绩条件”的指导学生学科竞赛等级调整为C级。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