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根据《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1〕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2021其他专业技术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级别
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工程、经济、编辑、会计、档案、卫生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其中实验技术仅受理高级职称申报,其余系列中高级职称均可申报。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各系列申报人应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在岗人员(不含人事档案未在我校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申报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申报人系党员且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申报人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申报。申报人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
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既要符合我市现行条件,也要符合我校职称评审办法和申报条件。申报人可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看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页面查看相应职称系列资格条件的具体内容,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007/t20200715_7684163.html。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教育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
1.个人申报(2021年10月22日)
实验技术系列、教育研究系列须登录重庆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221.178.107.33:2020)注册个人账户,待通过审核后即可进入系统逐项填报信息、上传支撑材料,同时线下填报《科研业绩审核表》(附件1)和《教育教学业绩审核表》(附件2)。申报表格以及相应的业绩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送至所在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印证材料中,论文(著作)复印件须包括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等信息,被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
2.职称推荐小组初审(2021年10月23日-27日)
(1)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任期述职,开展师德表现情况集中测评,考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并出具《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鉴定意见》(附件3)。
(2)核实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确保申报材料规范、齐全的前提下,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集中展示或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27日)。
3.职能部门审核(2021年10月25日-27日)
(1)所在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公示期间,申报人将《科研业绩审核表》《教育教学业绩审核表》及相关印证材料复印件分别报送至科研处、教务处审核。
(2)申报人根据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的《科研业绩审核表》和《教育教学业绩审核表》中的内容,如实填写《重庆市 系列 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及《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详见附件4)。按照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申报纸质材料,与申报表格电子版一起提交到所在单位职称推荐小组。
(3)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教务处和科研处审核的《科研业绩审核表》《教育教学业绩审核表》及相关印证材料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申报信息填写不规范、申报材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支撑材料的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通知其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
4.职称推荐小组推荐(2021年10月28日-11月2日)
(1)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申报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意识形态、教书育人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可进行排序推荐,并出具审核意见。
(2)职称推荐小组组织召开专家会议或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核申报资格,综合评议申报人的学术水平、业绩贡献等,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推荐并按照职称系列分别排序。
(3)职称推荐小组所在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处务会),综合审核二级单位党组织审核意见、专家会议或学术委员会会议评议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并分系列择优排序。思想政治表现不良、履职不力者,各部门不得推荐上报;赞成票数未过半者,各部门不得推荐上报。
(4)推荐人选名单(分系列择优排序)及个人公示材料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职称推荐小组将相关公示材料和推荐人选信息统一汇总(附件5)报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会议记录、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等推荐过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推荐工作及公示应在2021年11月2日完成(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11月2日)。
5.学科评议组评议与公示(2021年11月3日-8日)
(1)学科评议组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实际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须在学科评议组评议环节进行述职答辩。
(2)学科评议组采取现场实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并根据投票结果和申报人的教学科研能力水平对确定的推荐人选按照职称系列分别进行排序。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得委托其他成员投票或会后补充投票。
(3)学科评议组确定的推荐人选在人事处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科评议组在每位推荐人选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内签署学科评议组推荐意见,经组长签名确认后,按推荐顺序将申报人(含学科评议组未推荐人员)材料报送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评议会会议记录、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表等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须在评委会评审前签订服务期协议,签订后方可进入评审环节。
学科评议组评议及公示应在2021年11月8日完成(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8日)。
6.评审委员会评审(2021年11月9日)
2021年11月9日,学校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原则和确定的职称评审指标,结合学科评议组推荐建议,对申报人进行推荐评审,提出其他系列高级职称推荐上报人员名单,并在人事处主页公示。
(二)除教育研究、实验技术外其他系列职称
1.个人申报(2021年10月22日前)
其他系列的职称申报人员认真研读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须填写《科研业绩审核表》《重庆市 系列 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并附相应的业绩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照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申报纸质材料,与申报表格电子版一起提交到所在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印证材料中,论文(著作)复印件须包括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等信息,被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
2.职称推荐小组推荐(2021年10月25日-27日)
(1)对申报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意识形态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任期述职,开展集中测评,考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并出具《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鉴定意见》。
(2)职称推荐小组所在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处务会),确定推荐人选,并分系列择优排序。思想政治表现不良、履职不力者,各部门不得推荐上报;赞成票未过半者,各部门不得推荐上报。
(3)核实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确保申报材料规范、齐全的前提下,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集中展示或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27日)。公示无异议后,职称推荐小组将相关公示材料和推荐人选信息统一汇总报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会议记录、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等推荐过程资料的归档工作。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学科评议组评议。
3.学科评议组评议(2021年10月28日)
(1)学科评议组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实际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须在学科评议组评议环节进行述职答辩。
(2)学科评议组采取现场实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并根据投票结果和申报人的教学科研能力水平对确定的推荐人选按照职称系列分别进行排序。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得委托其他成员投票或会后补充投票。
(3)学科评议组确定的推荐人选在人事处主页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推荐人员签订协议书,并将推荐人选报送至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委会参加评审。
四、工作纪律
(一)各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甚至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由学校给予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评审人员及评审现场服务员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遵循回避制度,主动申请回避。对隐瞒情况、不主动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学校将禁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评议或评审专家在工作前应签署《专家承诺书》,承诺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若出现违反保密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假公济私、打击报复申报人、因失职渎职致使职称评审工作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将禁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职称推荐与评审工作中的纪律监督,接受职称申报、评议、推荐、评审环节中的投诉举报,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处理。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异议者可实名提供相关证据和书面材料,反映情况属实的,学校对公示有异议者再复议审定。对评审未获通过的对象,当年不再进行复议、复评。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任职时间。申报人员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关于业绩成果时间。所有申报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三)关于继续教育。应符合申报专业对继续教育要求的相关规定,如实填写《继续教育登记卡》或提供《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并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的函》(渝人服函〔2021〕17 号)(附件6),做好2021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学习,提供证明材料。
(四)关于破格申报。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规定,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一式2份),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五)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援藏援外人员、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等申报人员,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关于职称外语。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长师院发〔2017〕98号)执行。
(七)关于评审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为420元/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240元/人。缴费事宜另行通知。
六、材料受理及联系方式
(一)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职能部门,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须完成其他专技职称推荐小组的组建工作,推荐小组人数一般为3-5人,请于10月22日上午12点前,将《二级单位其他专技系列职称推荐小组成员名单》(附件7)发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szk72791177@163.com。
(二)科研处、教务处须确定科研和教学业绩成果审核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室须确定廉政建设情况审查的工作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资格复核的工作人员。以上涉及部门于10月22日上午12点前,将《职能部门审核工作人员名单》(附件8)发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szk72791177@163.com。
(三)职称推荐小组须按照评审程序,根据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准时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石晨曦;联系电话:72791177。
附件:
1.科研业绩审核表
2.教育教学业绩审核表
3.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鉴定意见
4.其他专技系列申报评审表格汇总
5.二级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
6.关于开展2021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的函
7.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小组成员名单
8.职能部门审核工作人员名单
人事处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