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失范案例通报
我校教师张某某,在论文发表中违反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并存在抄袭行为。其行为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长江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给予张某某降低岗位等级行政处分(从教师八级岗位降至十级岗位)和撤销党内职务党纪处分;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在全校通报其师德失范行为;取消其在2024年8月30日前评奖评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研究项目等资格;按照《重庆市市属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相关具体问题处理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其处分期内(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的绩效工资执行50%。
学校将持续加大师德师风线索查处和通报力度,巩固师德师风治理成果,希望广大教师引以为戒,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