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秋期职称资格确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9浏览次数:1822

各职能部门、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新入职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994)精神,现将职称资格确认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到我校正式入职且入职前已取得职称资格的人员(已通过渝职改办资格评审的人员除外)。

二、申报条件

确认职称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事档案已完整转递至我校,调入手续或公开招聘手续或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办理完毕。

(二)入职前已具有的职称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或考试通过并被核准。

(三)入职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备入职前已具有职称资格的能力和水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到我校入职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3.在国外取得职称资格的;

4.违反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政策的;

5.不符合职称确认其他情形的。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二级单位考核(913日前)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在申请人提交的纸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入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等进行考核,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出具《XX同志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鉴定意见》。

(二)职称推荐小组评议(916日前)

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职称推荐小组根据申请人职称评审时的教学科研业绩,结合入职以来的工作表现,对申请人的职称资格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本部门公示3个工作日(914-1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确认的,在《新入职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中签署意见

申报所需材料

(一)已具有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按国家规定考评结合取得职称资格的,需提交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到我校入职前原工作单位未发放证书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聘用审批表或红头文件等佐证材料1份;

(四)《新入职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

(五)《XX同志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鉴定意见》(附件21份;

(六)《已具备职称资格新入职人员职称确认信息数据统计表》(附件31份。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交虚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职称资格确认或取消已确认的职称资格,并从申请年度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业职称资格,同时计入教师师德负面记录清单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职称资格确认工作中,应认真审核。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打击报复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申请材料的报送以部门为单位917日前将申报材料复印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410室,原件在报送前可由部门退还申请人电子件发送szk72791177@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石晨曦曹长雷;联系电话:7279117772792211

 

附件:

1.新入职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

2.XX同志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鉴定意见(模板)

3.已具备职称资格新入职人员职称确认信息数据统计表

 

人事处

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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