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开学前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8浏览次数:1727

关于做好开学前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新冠肺炎变异病毒加速传播,疫情震荡反弹明显,由境外输入引发的本土聚集性疫情波及多地。目前正值暑期,师生出行流动增多,增加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难度。根据85日重庆市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86日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会议精神,现就近期做好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大家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一、关于教职工外出

教职工非必要不离涪、非必要不出重庆市,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份,禁止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涪前往区外市内的,离涪前向所在二级单位、社区报备;确须离涪前往市外的,从严按规定报批。已出游(出差)在市外的,要做好自身防护,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份,禁止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二、关于教职工返回

1. 教职工从市外返渝返校的,必须在返渝返校前如实向所在二级单位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返校。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份返渝返校的,应持有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已在中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工,在风险等级解除前不得返校。

2. 除目前居住在中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工外,居住在市外其余地方的教职工必须在815日前返渝,并做好健康管理,确保开学前14天的行动轨迹正常。

3. 教职工从市外返渝返校的,尽量避免途经中高风险区,确需经过的,尽量不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内停留。

4. 教职工从市外返渝返校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和所属二级单位报告。其中,所有市外返涪、市内有疫情区县返涪人员返涪后均应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根据不同情形,部分返涪人员需进行两次核酸检测。政府相关部门有其他管控措施的,以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准。

5. 教职工返渝返涪后,经判定不需要执行严格集中隔离的,务必做到非必要不外出。切实做到不到人群聚集地方、不到密闭空间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坚持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戴口罩等)”。

6. 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做好返渝返涪人员的信息报送和追踪管理,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变化,凡返涪后14日内,其来自或途经的地区被划定为中高风险区的,要及时报告。

三、关于教职工疫苗接种

学校目前尚有近200名教职工未接种疫苗,请各二级单位摸清未接种原因,做好接种疫苗的督促工作,做到应接尽接。教职工新接种疫苗后,请将信息及时告知人事处。

四、关于教职工每日报平安

学校要求教职工每天报平安,完成健康信息填报。人事处每天在工作群通报报平安填报情况,学校疫情防控办每周将通报一次报平安填报情况。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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