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师低职高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教师低职高聘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21〕43号)精神,现就开展教师低职高聘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
二、高聘岗位
副高、正高。
三、申报条件
详见《长江师范学院教师低职高聘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21〕43号)(附件1)规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6月4日前,申报人须认真填写《长江师范学院低职高聘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与本人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至所在二级单位,原件审核完退还给申请人。
2.所在单位考核推荐。6月9日前,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组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工作实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将同意推荐者的材料在本单位公示3天(6月7日-6月9日)。
3.材料报送。6月8日-6月9日,各二级单位将《长江师范学院低职高聘申请表》《长江师范学院低职高聘科研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以及业绩成果复印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zk72791177@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秦林、曹长雷,72791177、72792211
人事处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