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人选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为弘扬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函〔2021〕24号)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二、推荐人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师生公认。
(二)已获得“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的不再推荐。
三、推选名额
全市评选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32名,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每个二级单位推荐指标最多不超过1名,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推选要求
(一)严格推荐程序。6月3日前,各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要切实担负起选树先进典型的政治责任,召开党委会或党总支会,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提交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6月1日-3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方可报送。
(二)严审资格条件。各二级单位务必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以事迹为基础,严格甄选,优中选优。
(三)严把报送时间。时间紧,任务急,请各二级单位务必于6月4日上午9:30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Word文档格式电子版同时打包发送至邮箱:szk72791177@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辉,72791177。
人事处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