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激励性报酬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6浏览次数:1583

关于做好2021年度激励性报酬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根据 《高层次人才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93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发放激励性报酬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高层次人才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930号)(附件1)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请。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高层次人才激励性报酬发放申请表》(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件和pdf格式电子版)于52812:00前提交所在二级单位。

2.单位审核。二级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并于528日下午18点前将《高层次人才激励性报酬发放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件和pdf格式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室)。

三、职责和待遇

经过学校审定、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高层次人才须与学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具体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聘期4年。

发放激励性报酬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绩效工资和激励性报酬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即在正常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再按《高层次人才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930号)规定的相应标准和发放方式发放激励性报酬。

四、其他说明

(一)申请条件中工作业绩的统计时间截止到2021526日。

(二)市管干部符合申请条件,可申请高层次人才激励性报酬发放。

(三)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满再次资助科研经费暂时不申报,待学校2021年人才引进政策出台后,另行通知。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秦林、曹长雷

联系电话:7279117772792211

电子邮箱:szk72791177@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rar

 

 

人事处

                                         202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