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高校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78号)和《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法》(渝人社发〔2015〕212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初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
截止2021年5月,毕业后首次就业到我校工作的教职工,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并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不经过职称评审程序,通过考核初定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申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违法违纪情况,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一)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初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初定为初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三)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初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三、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附件1)《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后,与其他材料(见申报材料清单)一并提交至所在二级单位。
(二)部门推荐。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专业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表现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和违纪违法情形的,直接取消初定资格。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的申请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后,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室)。
(三)学校审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名单在人事处主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初定核准。经公示无异议,报送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核准,通过后,由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文公布,并办理职称证书。
(五)材料归档。完善审核签章手续后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和所在单位文书档案。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并加贴照片);
2.基本信息汇总表(1份);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专任教师提供,1份);
4.“学信网”的学历检索页复印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应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二级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二)材料要求
1.申请人需在《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目中签字,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弄虚作假的相应责任、后果。
2. 6月3日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件提交至所在二级单位;6月4日,申请人所在二级审核后,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室),电子件发送至邮箱:szk72791177 @163.com。
五、其他说明
(一)申请初定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
(二)入职前已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人员,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业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名称(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卫生技术系列、计算机软件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三)国家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应首先取得对应从业资格证书后才可申请职称初定。
(四)在申报、推荐、审查、核准等各个环节中均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职称资格,已取得的职称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申报职称评审、职称初定,情况记入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石晨曦,72791177。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