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关于解除陈静人事聘用关系的公告
我校文学院教师陈静自2019年9月1日以来,一直未到学校上班,不履行岗位职责,严重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长师院发〔2016〕142号)相关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学校已将《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解聘通知书》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并在《重庆日报》进行了登报送达。经2021年1月12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21年1月12日起解除与陈静的人事聘用关系。
特此公告
长江师范学院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