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职称申报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1浏览次数:3090

各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小组:

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长师院发〔2020119 号)精神,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与材料公示、职能部门审核与等级确认、所在单位综合审核与人选推荐、申报资格复核等工作已经结束,通过复核的人员名单已经在人事处主页公示。为做好下一环节学科评议组评议,现将职称材料报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人员范围

通过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复核的人员,具体名单详见人事处主页公示。

二、材料整理

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长师院发〔2020119 号)“第五条 材料要求”整理报送的纸质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具体为:

所在单位出具的《XXX同志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鉴定意见》、经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的《教学业绩审核表》《科研业绩审核表》《申报资格审核表》《公示表》以及职称评审系统内所有资格类、业绩类以及其他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其中,《教学业绩审核表》《科研业绩审核表》《申报资格审核表》请于111日下午至12日上午12点前,到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室)领取。资格复核时,工作人员已经将《申报资格审核表》进行了审核,部分栏目内容需要增加或删减,请咨询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调整填写内容。

三、装袋要求

规定报送的材料整理完后,暂时不需要装订成册,但需要按照清单(附件)顺序排好,装在一个档案袋内,请打印一份清单粘贴在档案袋封面。每人一个档案袋装好。

四、完善统计表

请根据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的《教学业绩审核表》《科研业绩审核表》《申报资格审核表》,再次完善《教学科研代表性成果统计表》(长师院发〔2020119 号通知文件的附件6)。

特别说明的是:资格复核时发现,部分业绩成果级别线下进行了审核,系统填报的级别没有认定或认定级别与线下认定不一致,那么应该以最新的线下职能部门认定级别为准进行统计。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于113日下午18点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每人一个档案袋,装好并按照顺序排好清单规定的材料)、完善后的《教学科研代表性成果统计表》(纸质盖章件和电子版)、核对后的公示表(A3,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段勇、石晨曦,72791177

电子邮箱:szk72791177@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报送职称申报相关材料的通知.docx 


长江师范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