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5浏览次数:1192

 

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师资队伍学历学位结构,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定向培养博士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18123)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计划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1.报考对象及条件应符合《教职工攻读定向培养博士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18123)规定的报考条件。来校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结论均为称职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满三年、年度考核结论均为称职及以上。若报考国(境)外院校,报考院校应是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的院校。

2.计划制定原则。各二级单位在申报时,应紧密结合学科发展实际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原则上,每个教学院(部)、学生工作部每年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机关各部门每年推荐不得超过1人。

3.办理程序本人如实填写《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并递交所在二级单位初审,其中,专任教师将表格交所在教学院(部),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人事处;辅导员将表格交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拟报考学科专业所属教学院(部)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人事处;教学秘书将表格交教务处,经教务处、拟报考学科专业所属教学院(部)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人事处;其他管理和教辅人员将表格交所在二级单位,经所在二级单位、拟报考学科专业所属教学院(部)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人事处。此外,凡科级以上干部,还需经党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

人事处汇总各二级单位推荐报送的报考人员,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学校审批。经过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参加考试,在获得录取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到人事处签订《教职工攻读定向培养博士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4.材料报送。各二级单位需梳理历年申报及考录情况,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单位申报计划排序,并请于129日前,将申请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附件3)纸质件(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

材料报送时,请以“单位+攻读博士计划”命名邮件名,将附件2、附件3的电子稿发送至szk72791177@163.com

5.其他未经学校批准的报考,学校一律不予承认、不兑现待遇。

联系人:李辉,曹长雷

联系电话:7279117772792211

特此通知

 

附件:

1 教职工报考博士申请表(个人填写).doc

2.2020-2021学年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计划汇总表.xls

3 正在攻读博士学位教职工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