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兼职创新和离岗创业人员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48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39号)精神,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机器人工程学院姚正华同志兼职创新,美术学院汤举红同志离岗创业,期限均为三年。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不同意见,请通过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室和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
联系电话:72790039(纪检监察室)、72791222(人事处)
人事处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