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秋期新入职人员职称资格确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新入职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9〕94号)精神,现将2020年秋期新入职人员职称资格确认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到我校正式入职且入职前已具有职称资格的人员(已通过渝职改办资格评审的人员除外)。
二、申报条件
确认职称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事档案已完整转递至我校,调入手续或公开招聘手续或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办理完毕。
(二)入职前已具有的职称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或考试通过并被核准。
(三)入职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备入职前已具有职称资格的能力和水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到我校入职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3.在国外取得职称资格的;
4.违反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政策的;
5.不符合职称确认其他情形的。
三、申报材料
(一)已具有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按国家规定考评结合取得职称资格的,需提交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新入职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部门考核(9月28日前)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电子版材料。申请人所在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复印件上填写“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同时,对申请人入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进行考核。
(二)职称推荐小组评议(9月29日前)
申请人所在部门的职称推荐小组根据申请人职称评审时的教学科研业绩,结合入职以来的工作表现,对申请人的职称资格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本部门公示3个工作日。
(三)材料提交(9月30日前)
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只报送复印件,原件由部门退还申请人)报送人事处师资科410室,电子版发至邮箱szk72791177@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虚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职称资格确认或取消已确认的职称资格,并从申请年度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业职称资格,同时计入教师师德负面记录清单。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职称资格确认工作中,应认真审核。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打击报复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石晨曦
联系电话:72791177
电子邮箱:szk72791177@163.com
人事处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