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浏览次数:609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支部,各教学院(部)、专职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积极推进师资队伍“梧桐计划”,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助推学科专业建设,支撑学校战略目标实现,现就我校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健全人才工作组织机构。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将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落实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制定学校人才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创新学校人才工作机制,审议人才引进、人才评价、薪酬激励政策,研究决定人才工作其他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人才办”),设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教师工作(人事处)部长(处长)兼任。

二是明确人才引进范围。学校将紧紧围绕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建设实际进行引才,重点放在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硕士点立项建设学科、新工科和师资紧缺学科,其余学科暂不予考虑。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硕士点立项建设学科应把重点放在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才的引进上。新工科和师资紧缺学科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在引进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才之外,引进优秀博士。

三是规范人才引进程序。根据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从今年起,人才引进程序为:制定计划——发布招聘简章——个人申请——综合考察——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提交考察材料——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党委常委会审定——签订人才引进协议。计划制定由人才办牵头,用人单位制定年度引才计划,每年10月份启动,年底审定发布。各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后,应第一时间向人才办提交综合考察材料,提供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各材料模板详见附件2。提交材料不齐不规范者,一律不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党委常委会研究。

四是强化人才综合考察。学校坚持“凡进必察”的原则,对于未考察的人才学校不启动引才程序。各用人单位务必坚持“德才兼备、注重质量”原则,实行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作为衡量人才的首要标准。凡是之前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各用人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都要采取实地考察、电话访谈、侧面了解等多种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情况查清查实,形成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鉴定意见》。用人单位学术委员会或考核专家组要通过试讲、学术报告、面试交流、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对应聘者进行评议并给出意见,评议内容包括: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试讲为必要环节,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试讲时应有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领导或相关同志参加。根据评议考核情况,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给出“同意引进”或“不同意引进”结论,填报《人才引进综合考察表》。《人才引进综合考察表》中签字领导对本栏目考察事项负全责。

五是增强人才工作主动性。引进人才是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整项工作由人才办宏观把握,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各用人单位务必要把人才引进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内容,积极对外宣传,物色优秀人才。工作中不要等待,要主动出击,尤其是市级以上人才称号人才和优秀团队。学校对成功引进第一、二、三、四、五类人才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六是强化人才工作监督。建立人才工作负面清单制度,对引才工作中出现的负面问题记入用人单位负面清单。负面清单记录范围主要包括:

1.把关不严,出现明显问题。对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把关不严,入职后通过举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应聘者在原单位或者来校之前有明显问题的;对应聘者学术成果和学术水平把关不严,没有进行严格对比,出现学术成果认定错误、学术成果造假、学术不端行为等现象的。

2.程序不严,出现明显疏忽。对没有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忽略或者故意省略必要环节,比如没有进行考察、伪造考察材料,人才入职后发现个人有明显问题的;对报送材料不齐不符合规范,人才办返回后,仍不按照规范提交的;

3.考核不严,出现明显错误。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满考核不严,未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考核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含学术道德)、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学术贡献及影响等方面考核不准确,考核结论不符合实际的。

人才工作纳入用人单位年度考核,人才工作负面清单为重要依据之一。人才办将根据用人单位负面清单情况,视情节轻重,将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扣减绩效工资等方式进行问责。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用人单位提交考察材料清单.docx

  附件2 考察材料模板.rar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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