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秋期教职工返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0浏览次数:772

各机关部门、教学院(部),专职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及市教委相关通知精神,为切实维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保障开学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现就2020年秋期教职工开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渝安排。旅居在重庆市外的教职工(含临聘人员、校内社会从业人员,下同)须于8月21日前返回重庆市内居住,确保开学上班前连续在重庆市内居住时间不少于14天;其中,正在接受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或患有其他传染性疾病尚未痊愈的教职工暂缓返渝,目前在境外的教职工须经批准后才能回国并按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集中健康管理,费用自理。

二、返渝要求。旅居在重庆市外的教职工返渝前应自觉维护“健康码”,目前在中高风险地区居住、旅游、探亲访友的教职工,还应在返渝前7日内主动到当地核酸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才能申请返渝。市外教职工返渝应向所在二级单位申请,并根据旅居地的风险等级提供“健康码”或核酸检测报告,其中,国内教职工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批,境外教职工需经所在二级单位、人事处、校领导依次审批。教职工返渝应合理规划好返程路线,低风险地区教职工禁止在中高风险地区乘车及中转,返渝途中应全程佩戴好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与同乘者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消毒剂擦拭清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市外教职工返渝后应自觉居家隔离14天。

三、在渝要求。市外返回和现居住在市内教职工应进一步学习掌握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技能,注意合理作息,均衡营养,加强锻炼,增强体质,减少聚集,在秋期开学前尽量不离开重庆,降低感染风险。教职工应坚持做好个人健康状况及活动轨迹信息上报,从2020年8月22日起,恢复通过微信和今日校园“疫情防控”平台每日三次报平安,确保开学前14天信息连续完整。教职工应充分利用暑假最后一段时间,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迎接新学年的到来。

四、返校要求。全校教职工于2020年9月5日正式上班,各二级单位于9月5日下午6:00前将本单位教职工到校情况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于9月6日上午9:00前报校办。教职工进入校园需出示“一卡通”(含电子一卡通)无“一卡通”的临聘人员和校内社会从业人员由所在二级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进入校园,所有人员进入校园均须自觉接受体温监测和身份查验(备案登记)。秋期开学的教学安排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五、落实责任。各二级单位要加强教职工的行程跟踪和健康管理;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履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和义务,与教职工共同居住的亲属,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由共同居住的教职工告知并督促落实;凡因不严格遵守、不严格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江师范学院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