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职工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4浏览次数:484

各教学院(部)、专职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校医院: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教职工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标准的通知》(附件1)中有关情形的在职教职工。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领导签署意见后于2020824日上午12前报送人事处人事调配与档案科(致远楼408),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结论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务必双面打印,表中“申报单位意见”一栏由学校统一填写);

2.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登记照片三张(分别贴在鉴定结论表上);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近三年及以上在三级及以上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史资料(复印件须由治疗医院医务处加盖鲜章)。

三、其他

1.请各部门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给相关教职工。申请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的教职工须确保病史资料真实准确,若弄虚作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鉴定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纪检监察部门。

2.病退鉴定费和体检费由申请人按规定标准于体检当日向医院缴纳。

3.集中病退体检时间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小容

联系电话:72792223

附件:

附件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标准的通知.doc

附件2:重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结论表.docx

  

 

人事处

20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