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涪陵区师德标兵、模范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3浏览次数:737

各职能部门、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表扬涪陵区师德标兵、模范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涪教发〔202024)精神,现将2020年涪陵区师德标兵、模范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名称及名额

涪陵区师德标兵1名,涪陵区模范教师1名。

二、评选条件及范围

推荐人选应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的先进个人。

     (一)涪陵区师德标兵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  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和引领学生;

3.  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第一线,勇于实践创新,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

4.  尊重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5.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乐业,廉洁从教,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二)涪陵区模范教师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具有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3.  具有广博的扎实学识和先进的教育理念,治学严谨,不断学习与创新,主动承担教育教学研究,努力学习新知识,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学业绩突出;

4.  具有深厚的仁爱之心,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激发和保护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  在工作中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乐于助人,谦虚谨慎;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集体主义意识和大局观念;有较高的威信,得到师生和家长的普遍认可。

近三年,受违法违纪处理或受区委、区政府同类表扬(表彰)的个人,不得申报“师德标兵”“模范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组织推荐。所在单位采取组织推荐方式,严格对照申报条件,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经过充分酝酿、讨论,择优推荐,组织推荐人选填写《涪陵区师德标兵审批表》(附件1)或《涪陵区模范教师审批表》(附件2),于725日上午12点前将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和电子件报送师资科(致远楼410室)。

(二)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师德标兵由人事处负责,模范教师由教务处负责。726日下午18:00前,各负责部门将推荐人选的审批表和《推荐评选小组成员名册》(附件3)报送人事处。

(三)学校审定。人事处将评审结果报送学校党委审定,审定结束后,推荐人选在人事处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涪陵区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李辉,曹长雷

联系电话:7279117772792211

  

 附件1-3.doc


 

 

事处

 20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