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
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20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管理办法》(组通字〔2014〕17号)要求,现就我校“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我校推荐指标1人。要求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西部地区发展精神;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科研一线工作的学术技术骨干;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优先选派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在抗疫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护人员。
二、研修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三、相关待遇
研修期间的培养经费由中央和市级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承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原待遇不变,学校承担两次往返差旅费和负责购买研修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有关要求
1.研修期间,所在二级单位不得为访问学者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保证访问学者安心学习。
2.访问学者应严格遵守研修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请假三天,需经指导教师和研修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三天以上的,需经选派单位和接收单位同意,并报中央主管部门备案。研修期间,访问学者不得携带家眷同往。
3.请各二级单位于6月28日10:00前,将《“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电子版及加贴照片的纸质件(双面打印,不须盖章和签字,一式三份)报人事处410室。
联 系 人:李辉,曹长雷
联系电话:72791177,72792211
电子邮箱:szk72791177@163.com
附件:“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表
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表
(2020年度)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 | ||||
出生 年月 | 籍贯 | 健康 状况 | |||||
党派 | 入 党 时 间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专业技术职务 及所从事的专业 | |||||||
拟选择的导师姓名 及其单位名称 | |||||||
学历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学位 | 授予单位及日期 | ||||||
外语语种及水平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
拟研修专业 及具体方向 | |||||||
工 作 简 历 |
主要成绩及业绩贡献 | |
获得表彰奖励情况 | |
工作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推荐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