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春期校外兼职教师
聘用计划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提高学校部分核心课程的师资水平,弥补部分应用型课程的师资力量,满足学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6﹞49号)精神,现将2020年春期校外兼职教师聘用计划报送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制定
请各教学院(部)对照人才培养方案,结合2020年春期教学任务和现有师资队伍状况,制定2020年春期校外兼职教师的聘用计划,提出拟聘人选。
二、计划报送
请各教学院(部)组织拟聘人选填写《校外兼职教师聘用计划申报表》(附件1)、《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审批表》(附件2)、《校外兼职教师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只提交电子件),连同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续聘教师不用再报送上述复印件材料)等相关材料于1月3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室)。若拟聘人员为国外及港澳台学者,相关学院应先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查同意后,再报送人事处。
三、有关要求
各教学院(部)要严格对照《长江师范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6﹞49号)规定的聘用原则和聘用条件,开展聘用工作。聘用校外兼职教师的总人数,人文社会科学相关学院不得超过本学院专任教师数的10%,自然科学相关学院不得超过本学院专任教师数的20%。
联系人:石晨曦、吴林蔓
联系电话:72791177
电子邮箱:szk72791177@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人事处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