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春期教师参加
专业实践锻炼计划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16﹞6号)精神,现就2020年春期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材料报送。请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认真审核教师申请的实践锻炼单位,做好2020年春期教师专业实践锻炼计划,并于2020年1月6日前将《教师参加专业实践锻炼申请表》(纸质件)、《教师参加专业实践锻炼计划汇总表》(电子件、纸质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
2.时间安排。2020年春期专业实践锻炼时间统一安排为:2020年3月2日-7月15日。
3.计划审定。人事处将严格对照《长江师范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长师院发﹝2016﹞6号)规定审核申请人资格,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经校长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发布。
4.过程管理。根据学校公布的计划,安排教师参加专业实践锻炼。教师实践锻炼期间,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要加强与教师所在实践锻炼单位联系,深入相关单位检查指导教师实践锻炼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如实填报《教师专业实践锻炼巡查(调查)记录表》。学校也将不定期进行巡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专业实践锻炼期间脱岗现象将进行通报并严肃处理。
5.总结考核。教师实践锻炼结束返校后,应及时总结,准确填写《教师参加专业实践锻炼考核表》,及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教师所在单位应于每次巡查后及时将《教师专业实践锻炼巡查(调查)记录表》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6.待遇兑现。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兑现相关待遇。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辉,72791177。
师资科电子邮箱:szk72791177@163.com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