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9浏览次数:3005







长师院发〔2019127


长江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19年教师系列高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9125)和《长江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试行)》(长师院发〔2019126)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2019年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在岗教师(不含人事档案未在我校人员)。

(二)申报条件详见《长江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试行)》(长师院发〔2019126)。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与材料审查(127-12日)

1.教师认真学习《长江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认真填写《科研业绩审核表》(附件1)和《教育教学业绩审核表》(附件2),然后与教学科研业绩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129日报送所在单位职称推荐小组(辅导员报送到学工部组建的辅导员职称推荐小组)。印证材料中,论文(著作)复印件须包括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等信息,被收录的论文还需提供检索报告。为强化申报人员诚信承诺责任,申报职称时个人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院(部)、学术机构负审查主体责任;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员负责并承诺。

2.所在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含辅导员职称推荐小组,以下类同)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条件,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提交的材料,所有印证材料复印件(含论文和著作的封面、目录、正文首页与尾页、版权页)均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 审核人签字、部门公章(鲜章)。

3.所在单位职称推荐小组于129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的《科研业绩审核表》及相应印证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科研处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审核表》及相应印证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教务处审核。

4.申报人根据科研处审核通过的《科研业绩审核表》和教务处审核通过的《教育教学业绩审核表》中的内容,如实填写《申报资格审核表》(附件3)、《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以下简称“公示表”)(附件4)、《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5)和《教学科研情况统计表》(附件6)。填写前请认真阅读《申报评审材料填报要求》(见附件7)。填写后,申报人于1212日前将资格类、业绩类材料复印件和以上所有申报表格(纸质件和电子件)提交到所在单位职称推荐小组。

(二)二级单位审核和公示(1212-19日)

1.职称推荐小组安排专人核实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人符合申报资格,且材料准确、规范、齐全。审核通过后,申报人的申报表及支撑材料于1212日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2.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进行考核。

3.所在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召开专家会议或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实际贡献等进行评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推荐并按岗位类型分别排序。

4.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于1217日对评议结果进行综合审核,并剔除不符合申报条件者。

5.所在单位将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的评审结果(按教师岗位类型分别排序)于1217日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并于1217下午18点前将推荐人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三)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和公示(1219-23日)

1.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和业绩成果材料进行复核;对表格填写不规范、申报材料不完整或没有有效支撑材料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通知其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善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2.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20日对通过复核人员的公示表,在人事处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

(四)学科评议组评议和公示(20191224-27日)

1.各学科评议组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对申请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实际贡献进行综合评议。

2.学科评议组确定的推荐人选于1225日在人事处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科评议组在每位申请人《职称评审表》的“学科评议组推荐意见”栏签署意见;经组长签名确认后,按所排顺序将申请人(含学科评议组未推荐人员)材料提交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签订服务期协议。

3.各学科评议组做好评议会会议记录、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表等原始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20191228-31日)

 1.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原则和确定的职称评审指标,结合学科评议组推荐建议,对申请人进行评审。

2.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审委员会确定的通过高级职称评审人选在人事处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

三、纪律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申请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若出现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业绩材料、其它证明材料造假和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及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评审通过的,撤销其职称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严守回避制度。职称评审人员及评审现场服务员与申请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遵循回避制度,主动申请回避。对隐瞒有关情况、不主动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学校将禁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人员基本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查和政治业务的全面考核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材料。各学科评议组要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认真组织评议推荐,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严守评审纪律。评议或评审专家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若出现违反保密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假公济私、打击报复申请人、因失职渎职致使职称评审工作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将禁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小组和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无误;学校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甚至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由学校给予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严守保密规定。各二级单位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人员,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其他

(一)继续教育要求。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教分。请推荐上报人员提前做好2019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具体操作流程参照附件8;另外,还应按照《长江师范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升计划(试行)》(长师院发〔2018115号)有关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培训学时。

(二)职称外语要求。按照《长江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试行)》和《长江师范学院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长师院发〔201798号)关于外语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评审费交纳。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为420元,由申报人自行将评审费交至学校财务处(致远楼105室)专用账户,交款票据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四)任职时间计算。申报人任职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91231日。

推荐上报人员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72791177


 附件.rar

1. 科研业绩审核表

2. 教育教学业绩审核表

3. 申报资格审核表

4. 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5. 职称评审表

6. 教学科研情况统计表

7. 申报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8.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9.关于印发《长江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师院发〔2019〕125号).pdf

10.关于印发《长江师范学院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长师院发〔2019〕126号).pdf


长江师范学院

2019128










 2019128日印发


长江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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