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2020学年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师资队伍学历学位结构,持续规范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现将2019-2020学年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计划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1.基本对象及条件。来校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结论均为称职及以上的教职工。各二级单位在申报时,应紧密结合学科发展实际,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原则上,每个单位每学年申报人数不得超过3人。
2.办理程序。本人递交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学校批准。申报人为专任教师的,由所在教学院(部)、学术机构审批后统一报送人事处;申报人为思想政治辅导员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后统一报送人事处(如申报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还需在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申报);申报人为科级以上干部的,所在单位、学科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核。
经过学校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参加考试,在获得录取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到人事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并办理入学前相关手续。
3.材料报送。各二级单位需梳理历年申报及考录情况,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单位申报计划排序,并请于11月20日前,将申请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纸质件(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
材料报送时,请以“单位+攻读博士计划”命名邮件名,将附件1(以单位+姓名命名)、附件2的电子稿发送至szk72791177@163.com。
联系人:吴林蔓,曹长雷
联系电话:72791177,72792211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2 2019-2020学年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计划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