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重庆市教委和涪陵区教委2019年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3浏览次数:768

各教学院(部)、机关部门,各专职科研机构、学术传播机构、校医院:

 根据重庆市教委、人社局和涪陵区教委、人社局相关通知精神,我校可推荐重庆市教委和涪陵区教委2019年教育系统先进个人4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数量

 重庆市优秀教师1名(限推荐思政理论课教师);重庆市教育系先进个人1人;涪陵区师德标兵1人;涪陵区模范教师1人。

  二、推荐条件

(一) 重庆市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 5 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 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 长期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 尊重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5.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6. 从事思政理论课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

 (二)重庆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5 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 长期坚守教育管理工作一线,爱岗敬业,立足本职工作无私奉献,刻苦钻研;

  2.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所从事的工作质量和创新效果好,所在单位和同事公认;

  3. 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育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

  4.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下属管理机构、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

 (三)涪陵区师德标兵

  1.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政治坚定,依法执教;

  2. 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积极践行师德承诺,作风严谨,廉洁从教;

  3.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有良好的师生关系和同事关系,业绩突出,乐业爱教;

  4. 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四)涪陵区模范教师

  1. 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志存高远,勤勉敬业,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关爱学生全面成长;

  2. 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严谨笃学,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教改活动,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3. 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推荐并于20197151730前,将《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流畅规范,字数严格控制在1500字以内)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致远楼410办公室)。以上材料电子件均发送指定电子邮箱szk72791177@163.com。   

 附件:重庆市教委和涪陵区教委2019年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申报附件材料.rar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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